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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可行性分析

2017年06月09日 | 作者: adminlin | 分类: 企业管理满意度 | 

        以房养老作为新时期养老保障的改革和尝试,已经在我国四个城市开始试点,效果有待考量,但是作为一种新型的选择,我们仍可以在探索之路上取长补短。目前国内研究主要停留在一些沿海城市的研究,而较少关注西部地区,研究西部地区的养老保障模式,有助于新型保障模式的探讨。

  一、以房养老在中国的现状


  截止至2015年9月12日,以房养老项目,5个月全国仅12户22人签约。这22户家庭涵盖孤寡、失独、无子女、空巢和有子女老人,对于中国两亿多老人基数来说,占比微乎其微。从四大城市的基本情况我们可以总结出中国目前以房养老的基本形式特征如下:


  (一)高关注低认可


  自从国家开始拟定以房养老政策到政策落实、执行,广大人民群众都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各大媒体也都占据版面为以房养老提供平台。可是,真正到执行阶段,大家却望而却步,都不敢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采取观望、守望的态度。


  (二)重继承轻消费


  老年人更愿意把房子作为遗产继承,而不愿作为商品消费。在中国,“养儿防老”是传统,“但存方寸地,留于子孙耕”在老人心里根深蒂固,老人们在心理上也难以接受自己辛辛苦苦一辈子挣来的房子未来变成别人的。


  (三)强执行弱沟通


  而政府在制定新政的过程中,过多地强调了政策是什么,更多的是从市场、国家以及国外经验的借鉴的角度去考虑问题,缺少了与老年群体,甚至是青年群体的沟通交流,导致很多人并不认可“以房养老”,缺少兴趣,认为其就是“赔本生意”。


  二、西安养老保障建设的现状


  西安市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65岁及以上人口为716362人,占8.64%。与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相比,65岁以上人口比重上升1.99个百分点。西安市在未来10年里,老年人口数量持续增多,需要保障的人口数量庞大。


  受到传统观念、精神需求等原因的影响,如此庞大数量的老年人口,其主要的养老方式仍然是以家庭养老为主,选择社区养老、机构养老、自我养老等方式的人数很少。


  而“以房养老”作为传统养老方式的补充,可以为老年人解决养老金不足这个现实问题。在进行反向抵押贷款之后,老年人可以用获得的贷款选择多样化的养老方式。因此,“以房养老”有其存在的必要和价值。


  三、推行“以房养老”的阻碍因素


  (一)“以房养老”政策缺失


  面对西安乃至于全国养老问题的凸显,我们在寻求多样化养老方式的道路上需要探索的途径还有很多,但是,任何一种途径想要推行或者获得人们的支持,势必需要有政策和法律上的保障。老年人口、养老机构、保险公司、社会其他相关人员的利益应如何平衡是必须要考虑的问题。这些都有赖于完善的政策支持。


  (二)产权期限特殊国情


  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将由国家无偿收回。当老人身故后,房子的使用年限几乎所剩无几。保险公司或银行依靠剩下的使用年限来补偿已支付的养老金成本,一方面所能承受的给付能力有限,另一方面风险也较大。


  诚然,“以房养老”要想获得全面的认可和推行,还有很多阻碍因素,例如,老年人传统思想、金融机构的不配合等等。但是,作为一种新型的养老方式,它为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提供了多一重的选择。总之,“以房养老”并不是强制性的改变我们现有的养老方式,但如何让更多的人自愿选择,是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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