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开评消费者满意单位 满意度低于80%将被摘牌
2011年04月21日 | 作者: adminlin | 分类: 公共服务满意度 |
水母网4月7日讯(YMG记者 孙长波)为更好地服务消费者,促进企业诚信经营,由烟台市消费者协会联合烟台日报传媒集团共同开展的烟台市第八届消费者满意单位评选活动拉开帷幕,并于今日正式公布《烟台市消费者满意单位评价办法(试行)》。
此次评选活动的具体程序如下:
4月上旬,通过YMG旗下媒体对制定的《烟台市消费者满意单位评价办法》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下旬公布申报条件、评选程序等。
5月中旬,联合文明办、纠风办、工商局、质监局等13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开展第八届消满单位的申报,申报工作6月10日截止。
6月中旬,对已申报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通过报纸和网站进行企业形象展示,让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对申报企业有充分的了解。
7月上旬,采取网站点击、报纸投票、短信投票等方式,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开展满意度调查,7月20日截止。对综合评价满意度达不到80%的申报单位予以淘汰。
7月下旬至8月中旬,对通过满意度调查的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分2组进行,考察组成员从13部门中产生,邀请合作媒体参加,进行宣传报道。
8月下旬,由考察组成员组成评审委员会,对通过考察的企业进行综合评定打分,确定第八届消费者满意单位名单。
9月上旬,对第八届消满单位名单通过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间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问题属实的取消资格。
10月份召开表彰大会,对获评单位颁发证书和授牌,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出版宣传专刊;对落选的第七届消满单位同时向社会公布并摘牌。
消费者满意单位考评标准
烟台市消费者满意单位考评标准分工业企业、商业企业、服务企业和房地产企业等4个标准,考评实行千分制。考评一般分六个方面,即学法用法(200分);产品质量(200分);售后服务(150-200分);物价、卫生、计量、执行国家政策(150-200分);厂容店貌(100-130分);接受社会监督(160-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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