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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府两院报告将受满意度测评

2011年04月27日 | 作者: adminlin | 分类: 公共服务满意度 |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拟创新监督举措,两次过半数不满意,将质询相关部门

  新快报记者 吴璇 实习生 李世帧

  昨日,《广州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工作暂行办法(草案)》(下称《草案》)提交审议。《草案》将于今天表决,如果表决通过,常委会将对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首次满意度测评。

  主任会议可增测评项目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以往,常委会组成人员只是投票决定专项工作报告是否通过。而《草案》对旧的监督方式进行了创新:不但要投票决定报告能否通过,而且要进行满意度测评的投票。

  根据《草案》,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将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对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广州海事法院的专项工作报告,以及其落实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意见或者决议决定的情况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

  年度满意度测评工作项目由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必要时,主任会议可以决定增加满意度测评工作项目。

  无记名投票测评满意度

  满意度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对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时可以在“满意”、“基本满意”或者“不满意”三个等次中选择一个等次,不选择、多选择或者书写内容无法辨认的无效,不纳入计票范围。

  《草案》规定,满意度测评中“不满意”票占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以上(含半数)的,由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要求报告机关限期整改,并在六个月内向常委会会议报告整改情况。常委会全体会议可对整改情况报告进行第二次满意度测评。

  如果第二次满意度测评“不满意”票占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以上(含半数)的,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决定依法采取专题询问、质询或者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进行跟踪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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