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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拟对政府报告开展满意度测评

2011年04月27日 | 作者: adminlin | 分类: 公共服务满意度 | 

    (记者 朱小勇) 在满意度测评中,两次都有“不满意”票占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以上(含半数)的,政府部门将被专题询问或质询。昨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召开,《广州市人大常委员会关于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工作暂行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审议,并将于今日表决。如获通过,常委会将对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首次满意度测评。

  主要针对专项工作报告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汤抗美介绍说,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开展满意度测评工作,是常委会创新监督工作的重要举措,对切实促进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广州海事法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具有重要作用。

  《草案》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对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广州海事法院的专项工作报告,以及其落实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意见或者决议决定的情况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

  年度满意度测评工作项目由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必要时,主任会议可以决定增加满意度测评工作项目。

  测评采取匿名投票方式

  为保证满意度测评的客观公正,《草案》要求,常委会应当在进行满意度测评前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对拟测评的报告内容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充分了解该项工作。

  满意度测评将采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对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时可以在“满意”、“基本满意”或者“不满意”三个等次中选择一个等次,不选择、多选择或者书写内容无法辨认的无效,不纳入计票范围。

  《草案》规定,满意度测评中“不满意”票占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以上(含半数)的,要求报告机关限期整改,并在六个月内向常委会会议报告整改情况。如果第二次满意度测评“不满意”票占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以上(含半数)的,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决定依法采取专题询问、质询或者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进行跟踪监督。

  “满意度测评”评什么

  1.报告是否如实反映工作情况;

  2.所报告工作的实效及社会效果如何;

  3.报告查找的问题是否准确;

  4.报告拟采取的措施和做法是否可行;

  5.其他需要测评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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