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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住院患者满意度将纳入医院考核
2011年06月14日 | 作者: adminlin | 分类: 公共服务满意度 |
《北京市2011年优质护理服务推广工作方案》、《北京地区各级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昨日公布。今年本市将在全部三级医院及列为区域医疗中心的二级甲等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出院患者的满意度将被作为重要指标来考核医院。
方案要求,今年,本市将引入第三方评价和社会监督员,对各医院护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据介绍,患者满意度评价将通过抽取病案首页、电话随访出院患者的方式进行。计划今年全年随访两次,5月份随访创优病区今年2至4月出院的患者,11月份随访7至10月出院的患者。年度综合评价将根据这两次的结果打分,并作为“优质护理服务病区”评选的主要依据。
优质护理工作标准规定,优质护理病区的每名责任护士平均负责患者数量不超过8个。每名患者均有相对固定的责任护士。各医院临床一线护士占全院护士比例要高于或等于95%,病房实际开放床位数与护士配比要大于或等于1比0.4,ICU床护比要大于或等于1比2.5。今后医院的薪酬及绩效分配方案将向临床一线护士倾斜。
标准还规定,今后,护理员不得独立从事重症监护患者和新生儿的生活护理,不得从事护理技术工作,只能协助护士完成非技术性照顾患者工作。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今后还将开展中医特色专科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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