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简评:用民调结果遏制用人腐败好!
2009年08月10日 | 作者: adminlin | 分类: 公共服务满意度 |
李源潮同志提出的“把选拔任用干部满意度民意调查作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有力杠杆,充分运用民意调查结果,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干部工作”,符合我党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有新意。充分体现了党的群众路线在新时期的具体贯彻落实。一个时期以来,广大人民群众包括党政机关的一般干部,对干部的选拔任用没有发言权。一些地方组织部门到群众中的考核和民意测验,只不过是走走过场而已,因为在此之前,内定提拔任用的人选早已确定。所以,李源潮同志提出,充分运用民调结果遏制用人潜规则,非常符合当前选拔任用干部的实际,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运用民调结果遏制用人腐败的潜规则,就必须弄清这些潜规则。首先把卖官受贿藏在“正常程序”之中。这是马德、李铁成等卖官受贿犯罪的一大特点,名曰考察使用,其实拟提拔人选早已确定,也就是李铁成说的:“组织部考核提拔干部必须得按我设计的盘子转,如不遂我愿,我就推翻重来”。二是现在各地提拔任用干部的权力仍在党委常委会。对一些重大问题特别是对提拔任用干部的确定,大都是常委会“做饭”、全委会“吃饭”、党代会“喝汤”。三是一些地方对拟提拔干部的公示只是应付和作秀的行为。因为一些领导干部抓住了人们怕打击报复的心理,在公示的最后总要加上一句,“匿名、假名举报不予受理。”这样一来谁还敢举报,举报又有什么作用?最后是有些地方的党委书记兼人大主任。这又给用人腐败的潜规则留下了一个“空间”,因为经过党委常委会研究提拔的政府序列的正职领导干部,还必须经过同级人大常委会的表决通过才能最终确定。但是,由党委书记兼人大主任,就很容易形成“一元化”领导,弱化人大监督的权力和作用。
充分运用民意调查的结果遏制用人腐败虽然有新意,但是,还必须细化和规范,才能防止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新的潜规则。因为这些年来,一些地方形成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恶习,如果民意调查不细致、不规范,产生的民意调查结果就不真实,也就很难遏制用人腐败的潜规则,甚至还会出现恶性循环的结果。所以,建议中组部细化和规范民意调查的程序、内容、范围和规则,决不能把民意调查变成一些地方组织部门的“橡皮筋”。否则,就失去了实际意义,又回到过去那种干部选拔任用的老路上。
"
想获取更多信息,或者咨询相关业务可以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平台:SMR_gz
或者扫描下面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