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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的满意度在于更多阳光

2009年08月12日 | 作者: adminlin | 分类: 公共服务满意度 | 

  昆明首次公布主城区城镇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参考指导价,市中心一环以内为6500/平方米,集体土地房屋最高补偿3700/平方米。新补偿标准已基本趋同二手房市场交易价格,当然单看一环内补偿价格还是偏低,但这也符合336个城中村改造项目大量供应优质房源对市中心的弱化,以及未来的地铁概念催生昆明楼市的全面变局。

  昆明近三分之一的居民居住在城中村中,人口密度达每平方公里近7万人,昆明的城市运营首先就是置换城中村的优质土地,从高度、广度上提升城市品质。城中村的重建概念取代过去的整治概念,这就意味着大规模拆迁,以及大量拆迁户切实的利益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份司法规范性文件中指出,对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显偏低,或者因立法滞后造成相关人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充分保护的,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进行合理补偿。我觉得这暗指目前国内不少地区的动迁谜局。

  拆迁补偿价为什么远低于市场价?拆迁补偿价到底谁说了算?一方面过度保护投资商、开发商的利益,一方面对老百姓被侵害的合法权益不闻不问,又岂能不因巨大的利益在不透明的拆迁过程中滋生巨大的腐败,招致民意的反弹?此起彼伏的钉子户既因为看不清楚拆迁的可争取空间,又因为具体的拆迁补偿数额无法达到预期,导致拆迁工作矛盾重重,粗暴应对屡见不鲜,阳光动迁何其遥远?

  按照最高院精神,立法要跟上,补偿标准要客观,这个客观不能随意计算,而是可参考的市场价格,并不断适应该价格的真实波动。让民众因为补偿价与市场的接轨,找到基本的谱气,心理落差又能从何而来?店铺遭强拆,屡次提起行政诉讼的上海某居民就曾深有感触地说道:只要公开了同批拆迁补偿金额的使用情况这一政府信息,就可以了解自家该获得的安置费用是否合理,一切问题也都清清楚楚了。如果这些问题不清不楚,因人而异,除了关系户,谁能不产生动迁暗箱操作损及自身利益的恐惧和担心?

  昆明的补偿新规把补偿金额摆在明处,实施统一的拆迁补偿标准,现场公布,规矩分明,拆迁户和改造项目投资者都可以看得清清楚楚,可以说动迁的社会成本将显著降低,社会效益则明显提高。数据方面的进步不仅是对市场价值的尊重,更是听取民意、不悖民意而动的阳光姿态。按照昆明的经济规律、发展水平办事,这是服务型政府最基本的负责态度和有效行政的基础。让人期待下一步是更亲民、利民的有力措施,不仅拆迁过程完全透明,彻底公开,改造过程、投资商的利润水平也能向市民公布,置于大众的监督之下。 仇和书记视察城中村拆迁时说,要把城中村五年重建工程作为改善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民心工程。民心指向,政府公信力的具体体现,首先就是公正公平公开,保障最大范围民众的知情权、监督权、选择权,能够在温暖的季节,散步于花园般的街道,既没有漫天要价的拆迁户,也没有漫天要价的房子,我们这个城市将洒满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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