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群众满意度 提高司法公信力
2016年05月17日 | 作者: adminlin | 分类: 公共服务满意度 |
图二:甘肃法院工作群众满意度排名表
核心提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评价如何、是否满意,是法院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志。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课题组,从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对全省17个中院所辖区域开展问卷调查,细致梳理影响人民群众满意度的主要问题,深入挖掘存在问题的根源,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一、调研的基本情况
此次调研共发放调查问卷7616份,回收有效问卷7170份,其中普通群众占59%,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占10%,机关干部占14%,律师占11%,法官占6%(见图一)。问卷涉及审判质效、审判作风、司法公开、信息化建设、司法廉洁、司法为民等六大方面,共30个考察点。
总的来看,人民群众对全省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升,突出表现在对法院、法官整体满意度,对判决结果的满意度,对推行信息公开措施的满意度,对法院维护公平公正的满意度等方面(见图二)。但课题组也清醒地认识到,全省法院工作离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很大差距,很多工作亟需改进。“为了谁,依靠谁”始终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政治问题。群众的支持始终是我们推进工作、改进工作的源泉,获得群众的支持首要前提就是要获得群众的满意,只有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法院工作的重要标准,我们才能抓住解决问题的“牛鼻子”,才会使司法工作保持旺盛而持久的生命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审执工作质量和效率方面的评价度有待进一步提升
人民法院能否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关系到能否为经济社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影响到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整体评价。问卷显示,人民群众对法院判决结果满意的占47%,比较满意的占44.6%,不满意的占6%。认为法院审理案件效率很高的占34%,效率比较高的占49%,认为效率低下的占12%。认为目前法院应重点加强的工作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的占58%,提高执行质量的占63%,表明人民群众对全省法院提高审判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期望值很高。
2.提高法院工作公开性方面需继续加强
问卷显示,人民群众对法院审判的公平公正满意的占21%,比较满意的占70.2%,二者所占比例为91.2%。对法院推行的立案公开、庭审公开、裁判结果公开、执行信息公开等措施满意的占38%,比较满意的占52%,二者所占比例为90%。认为目前法院应重点加强的工作中,提高法院工作公开性的占39%,反映出全省法院在司法公开方面总体做得比较好,但法院工作公开的空间仍很大,需要继续加强。
3.加强司法队伍作风和廉政建设方面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问卷显示,对法院干警的言行举止和工作作风(接待接访、庭审规范、对待当事人态度等)不满意的占16.4%;对法院目前的廉政建设不满意的占20.6%;认为法院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四风”现象的占66%。认为目前法院应重点加强的工作中,加强司法队伍建设的占 61%,加强司法廉政建设的占53%。问卷调查反映了全省人民对法院队伍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的客观评价,显示出队伍和廉政建设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4.加强司法便民措施方面仍存在不足
加强司法便民措施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提升司法能力的重要举措。司法便民措施是否到位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同度。问卷显示,认为在法院打官司很方便的占49%,比较方便的占38%,二者所占比例为87%,不方便的占13%。认为目前法院应重点加强的工作中,加强司法便民措施的占43%。上述数据说明在加强便民措施方面我们还有很多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落实。
三、主要原因分析
1.思想认识不到位
由于各种社会矛盾越来越多地以诉讼形式进入法院,法院受理的案件不断增多,人民群众法治意识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公正廉洁司法的要求和期待越来越高,在这种形势下,要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就必须具备良好的作风和过硬的能力。少数干警尚未在思想认识上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司法为民情怀不深,对待群众态度生硬,感情冷漠,热情服务、判前释法、判后答疑不到位,司法能动延伸不够。加之,工作上图省事,缺乏耐心,处理问题方法简单,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无法达到高度的认同感。
2.司法公信度不高
审判作风不好,审判形象不佳,人民法院的工作就得不到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就会降低整个司法工作的公信度。人民群众对司法形象的认识,很大程度上还局限于对个案的评价上。如果司法行为不规范,司法作风不文明,再加上对待当事人不讲究方式方法,司法工作就会受到群众的质疑。少数干警坐堂办案,对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的复杂性认识不足,做群众工作、与社会沟通的能力还很欠缺,向社会有关方面通报、介绍案件、舆情引导的水平有限;有的干警还存在严重的特权思想,在司法活动中逞威风、耍霸道。加之,对外宣传没有形成常态化,对法院工作的整体持续宣传不到位,人民群众对司法公信存在疑虑。这些问题和现象,不仅严重伤害了群众的感情,也损害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整体形象。
3.司法能力不强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型案件涌现,新的法律不断出台,审执人员学习不足,能力不够的问题比较明显。在执法办案、把握大局、化解矛盾、民意沟通、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的能力都存在欠缺。如个别干警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执法不严格、行为不规范、凭经验办案,凭人情办案,以致案件存在瑕疵甚至错案,人民群众对法院裁判不满意。就执行案件来看,还存在推诿执行、拖延执行和选择性执行,少数退出执行程序案件把握界定不严,人民群众的胜诉权保障不到位。
四、提升群众满意度的对策和建议
1.以服务大局为中心,切实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
一是要把案件质量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命线。人民法院每一份判决都是公平正义的名片,每一位法官都要像爱护自己生命一样高度重视裁判质量。如果我们的裁判经不起法律的、人民的、历史的检验,何谈司法公信,何谈群众满意?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审判管理和案件管理,在尊重审判规律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审限监管,既要防止超审限办案,也要防止突击办案,要强化节点控制,实现均衡结案。只有把案件质量提高了,案子办好了,才能说做到了“守土有责”。二是要兼顾好司法改革。司法改革是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重要历史机遇,也是党和人民交给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司法改革为人民法院今后10至20年乃至更长一个时期奠定了发展基础。因此要高度重视司法改革相关工作,既要充分发挥干警的主观能动性,努力平衡各方利益,又要尽可能改革制度机制障碍,实现人民法院新飞跃。三是要下决心彻底解决执行难问题。执行难是当前影响人民群众满意度的突出问题,也是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老问题。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重要指示,下大决心解决影响和制约执行工作的机制体制障碍,让老百姓真真实实感受到法院生效判决的权威和人民法院为老百姓撑腰的政治担当。
2.以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为导向,切实强化司法为民举措
加强立案信访窗口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扩大刑事案件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推行民事小额速裁审理模式、探索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审理方式,努力消除群众诉讼障碍。加大重点涉诉信访积案化解力度,努力为信访群众正常反映诉求提供畅通便捷的渠道。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机制,在明确救助范围、规范救助审批、落实资金发放等方面加大力度,切实发挥司法救助制度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方面的积极作用。
3.以公开促公正,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
公正不仅要能感受,而且要看得见。让人民群众看见公正,最好的办法就是公开。一是将案件诉讼、执行流程公开。认真行使法官释明权,增强公众对司法的认同度,促使当事人及时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身权益。二是强化公开审判制度,加大当庭宣判力度。一方面将审判活动向当事人、社会公开,将庭审活动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另一方面公开法官对案件证据的采用、事实的认定以及评判的过程,促使法官提高司法水平,使当事人服判息诉,从制度上防止司法不公的产生。
4.以强化司法廉洁为重点,不断完善监督机制
法院接受监督的最大思想障碍,就是少数法官常常把监督与独立行使审判权对立起来。因此要正确处理好党的领导、人大监督与独立审判之间的关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独立行使审判权,在人大监督下不断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既确保法官能独立办案,又确保监督不缺位,不错位。人民法院应当在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目标下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要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载体,切实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守住廉洁底线提供强有力的机制保障。
5.以加大司法宣传力度为依托,切实打造法院良好形象
为使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更加了解、理解和支持,要充分发挥报纸杂志、网络,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的作用,将法院的重要审判事项和重大活动、诉讼程序、司法为民措施、院长接待日、民意沟通信箱和信访投诉渠道等予以公开,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要围绕审判执行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动加强和新闻媒体的联系,充分发挥媒体辐射面广、影响力大的优势,积极构建与媒体互动、互信的和谐关系;要扩大正面宣传力度,培养和树立一批群众口碑好、工作效果好、办案质量高的先进集体和优秀法官,让群众进一步从正面了解法院和法官的工作,打造法院和法官良好形象。
想获取更多信息,或者咨询相关业务可以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平台:SMR_gz
或者扫描下面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