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一次性告知”永未得到满足
2016年05月18日 | 作者: adminlin | 分类: 公共服务满意度 |
2015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提出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的10个方面具体举措:一是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积极推行网上集中预受理和预审查,创造条件推进网上审批。二是推行受理单制度,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要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三是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四是编制服务指南,列明各项相关内容,做到具体翔实、一目了然。五是制定审查工作细则,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六是探索改进跨部门审批等工作。七是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公开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有关信息,及时、准确公开行政审批的受理、进展情况和结果等,实行“阳光审批”。八是依法保障申请人知情权。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告知义务,通过设立咨询台、在线应询、热线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及时提供全程咨询服务,确保申请人知情权。九是强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申请人知情权落实情况、审批时限执行情况、违规操作及不当行为情况等。十是严格责任追究。
其中,第二项中提及“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也就是目前各地方审批制度中要求达到的“一次性告知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咨询国税职责范围内的涉税事宜,承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涉税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资料以及不予办理等事项的制度。该制度的设定,主要目的是要让群众更方便办事。
一次性告知是办事群众在办事过程中较多关心的一方面,拿少了一份文件,就意味着需要跑多一趟。那么,一次性告知制度实行多年以来,实行效果到底如何?我们以南沙区为例进行说明。
以广州某区政务服务中心为例,该区从2012年开始就以“一次性告知”为审批基础,要求窗口人员每次都需要一次性告知办事群众所需材料,而且也将“一次性告知”作为群众满意度评价指标的其中重要一项,努力要让群众“少跑”。通过多年的满意度数据总结如下图所示:
从图中总结2012-2015年该区政务服务满意度二级指标分析中可以了解到,通过“优先改进系数模型”分析群众对该区政务服务满意度和指标重要性,“一次性告知应提交相关材料”是长期以来群众比较关注,及一直希望优先改进的满意度指标。
主要问题是很多审批部门并不了解群众的办事习惯和行为,“闭门造车”得出来的改革方法,并没有很好地迎合群众的办事需求,与群众实际办事习惯尚有一定距离,难以达到“少跑”的效果。例如教育局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初审”时,所需材料其中一项需要提交“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如果没有递交过审批的普通教师,会否知道“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需要准备什么内容?假如搞错了材料之后可能又需要跑多一次,最后可能与“一次性告知”所需要达到的效果相距甚远。
真正要有效解决“一次性告知”的问题,还需要从群众办事行为和习惯中入手,通过与群众深入访谈,了解实际上的“一次性告知”方法,进一步提高群众办事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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