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政府数据开放 数据知情权≠数据利用权
2016年07月25日 | 作者: adminlin | 分类: 公共服务满意度 |
政府信息公开——政府公信力与透明度密不可分
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职能的体现。政府是个人、社会和企业之间衔接桥梁,在各组织之间具有一定的公信力。信息化时代,政府掌握着超过80%的数据,政府采集、管理、占有政务信息,但更重要的是要公开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可以促进依法行政,而且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政府公开信息可以有效保障公众获取信息的权利。政府主动公开信息并推动信息共享能够保证民众主动参与的权利,提高公共政策制定的透明度,提高基层对政府政策的响应速度,有效提升政府公信力。
瑞典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国家。1766年,瑞典制定的《出版自由法》成为世界上首部信息公开法案。该法案规定了官方文件公开的原则,赋予了普通市民要求法院和行政机关公开有关公文的权利。
1951年芬兰颁布《公文书公开法》。挪威和丹麦在1970年,荷兰在1978年相继公布了有关信息公开的法律。20世纪中叶,但凡不涉及国家安全、个人隐私的美国政府会议记录(包括国会议员们的讨论记录)都会在网上公开。这一行为被认定为最早的信息公开,美国也成为世界上政府信息公开程度最高的国家。
中国的政务公开始于1985年,在探索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过程中实行村务公开。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程序,以及监督和保障的相关措施,标志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进入制度化、规范化、流程化的快速发展阶段。2016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推动我国政务公开的发展。
纵观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全历程,政府网站已成为其主要平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逐步迈向常态化,政府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已然成为民众的聚焦点,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逐年加大。
政府数据开放——知情权和获得利用是两码事
但是政府信息公开不等同于政府数据开放。首先二者的内涵不同。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停留在政府法规、流程、权力等方面,更多的是规章、制度等信息层面。真正意义上的政府数据开放主要是指原始数据的开放。
2012年德国内政部发布的《德国数据开放》报告中,将政府数据开放定义为公共行政机构所有的能被第三方重新利用的数据。同年,英国政府《开放数据白皮书》将开放政府数据定义为公共领域的信息以及开放给公众使用的数据。美国奥巴马政府在其政府数据开放的八大原则中第二条就指出,“数据必须是原始的”。其次二者的目的不同。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在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知情并不等于获得,获得也不等于可利用。因此,政府数据的共享开放是在知情的基础上,让人民获得和利用的数据。
开放政府不完全等同于开放数据。2009年1月奥巴马宣布就职时,签署了《开放透明政府备忘录》,提出建立开放的政府方案,强调在数据时代政府的开放应当与技术结合起来,在开放政府的透明基础上,促进政府创新、合作、参与,提升其效率和灵活性等,并要求大多数联邦机构对其拥有的数据资源必须开放。同年,美国推出了世界上首个国家级的开放政府数据平台www.data.gov。2011年,世界各国建立起“开放政府联盟”,目前已有70多个国家成为会员,该联盟的其中一项工作就是开放数据。目前这些开放政府的开放数据主要是指官员财产、财政类数据等,却不包括其他数据,如科学数据、商业数据。
共享数据资源——政企契约合作的未来前景
政府的数据开放,对内可以实现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共享,有利于提高政府服务的办事效率,节约运营和管理成本。相对于按照传统专业划分的政府管理模式而言,政府 部门之间达成一定协议和接口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可以打破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取代治理领域分裂的模式,形成完整的公共服务链条。如果各部门可以迅速获取所 需的原始数据,而非处理过的数据,从而实现原本数据的关联分析,提高政府办事效率,节约数据成本,避免资源浪费。
另外政府向企业、个人实行数据资源共享开放,能够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在确保个人隐私、公众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前提下,对外开放共享 数据资源,促进社会各方对政府数据资源进行深度开发和增值利用,带动经济发展。同时又能促进社会创新,提升公众和企业在政府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总的参与度。
要实现数据开放共享价值,推动政府数据一站式开放,要在建立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和标准体系的基础上,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序开放共享数据。
因此当前,相对于数据一站式开放,公共数据资源的契约式开放也很重要,要以政府掌握的能够开放的数据为基础,成立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向国内所有的法人企业、 创业者进行点对点的开放。而对开放的规模、层次、展现形式、使用时限等以合同的方式进行事先约定,并根据相关法律和合同约定,对开放对象数据使用情况进行 监管。通过契约式开放,吸引社会企业、社会法人参与形成一种良性互动的循环,进而促进数据竞相开放,形成数据融合开放的格局。
国外政府大数据开放与市场化利用的案例与经验
大数据的开放和利用将成为下一个10年拉动经济增长的引擎。2014年5月,印度尼西亚的慈善创投基金Omidyar Network委托澳大利亚咨询公司Lateral Economics开展了一个研究项目,研究结果表明:开放数据将在未来5年中为所有G20(20国集团)国家贡献大约1.1个百分点的GDP增长,占到2%GDP增长目标的55%。2011年,麦肯锡咨询公司发布的关于大数据的咨询报告指出,信息资源增值应用可为美国的医疗服务业每年节省3 000亿美元,为制造业产品开发、组装等环节节省50%的成本,为欧洲的公共部门管理每年节省2 500亿欧元,为全球个人位置数据服务提供商贡献1 000亿美元。
为了取得数据开放的效益,美、欧等各国各地区政府在立法、培训教育、互动反馈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的工作。政府数据开放首先要有法律保证。美国拥有一套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核心法律包括《信息自由法》、《宪法第一修正案》、《电子信息自由法令》、《阳光下的政府法》、《隐私权法》、《GPO电子信息获取促进法》等。有了法律,还需要执行和监督机构,美国不仅设立data.gov行政督导委员会和data.gov项目管理办公室,由它们为data.gov的执行提供政策和策略建议,还由司法部信息政策办公室(OIP)负责监测《信息自由法》的执行。
合作是美国开放政府数据成功之处。具体而言,其合作路径主要包括3种,第一,构建跨部门工作组。为了引入各部门的专业知识,美国成立行政管理及预算局(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OMB)高级顾问组,其成员包括首席信息官委员会、机构间统计政策委员会、联邦地理数据委员会等7个部门的代表,这个机构由信息和法规事务办公室及电子政府和信息技术办公室共同领导,为行政管理及预算局提供有关data.gov的数据策略,从而确保各行政部门数据发布和共享的实现。第二,形成网络化合作关系。由于各个部门都是在data.gov上发布数据,因而美国各个部门首席信息官都在部门内部指定数据管理员,并将其作为“连接点”,从而在部门与data.gov项目管理办公室之间搭起一座桥梁。第三,加强政民互动。政府机构提供数据,公众是数据的最终用户,公众满意度直接决定着开放政府数据的成效。data.gov强化了公民参与,主要体现在,公众既可通过在data.gov站点上以电子邮件、评论等方式进行反馈,也可以通过诸如Twitter、Facebook的社交媒体与data.gov对话链接中提供的沟通方式进行互动。
美国政府为了推动开放政府数据政策的有效执行,分别从内外部做好了铺垫。第一,推广开放数据的价值。为了提高公众对于data.gov的认识,美国政府任命了一个“数据推广员”及一个交流专家团队,由他们对公众及政府部门进行开放政府数据宣传。第二,良好信息沟通。隶属于司法部的信息政策办公室(Office of Information Policy,OIP)经常与各个机构的首席信息官会面,并举办培训研讨会。
每年6月1-2日,美国举行“公民黑客日”活动,届时美国劳工部、人口普查局以及国家航空航天局都为黑客提供开放数据,方便外界开发有助于社会发展的技术,目前已经有27个城市准备举行这样的活动。黑客(hacker)与骇客(cracker)是分属两个不同世界的族群,黑客是有建设性的,骇客则专门搞破坏。“公民黑客日”是美国政府与一些民间机构、投资基金会等合作开展的一项活动,其目的是增强政府透明度和公民参与度。
澳大利亚政府积极推动公共行业利用大数据分析进行服务改革,制定更好的公共政策,保护公民隐私,提高生产力及创新收益,并协助政府解决各种难题。澳大利亚政府数据开放通过5个阶段将数据开放流程化,这5个阶段依次是:发现数据(discover)、过程处理(process)、授权许可(license)、数据发布(publish)、数据完善(refine)。同时,政府制定了数据开放共享的六大原则:数据属于国有资产;从设计着手保护隐私;数据完整性与程序透明度;技巧、资源共享;与企业界和学术界合作;强化开放数据。六大原则将积极推动和促进政府数据的开放和利用。
data.gov.au是澳大利亚政府信息目录的开放数据平台,用户可以在该网站上简便地搜索、浏览和利用澳大利亚国家政府、地区政府的公共数据,政府鼓励所有用户通过更新工具和应用从信息中得到实惠。该网站包括114个部门的1 103个数据库和18个应用软件。网站上的数据来自澳大利亚政府多个部门,该网站提供数据下载,并提供其他数据目录或资源的链接。新加坡具备全球顶级的宽带网络、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条件,另外政府对信息产业很重视,各种应用的开展也相对较快。
新加坡是世界网速最快的国家之一,也是全球十大高速网络架构之一,承载了东南亚地区半数以上的第三方数据中心存储量。另外,作为全球数据管理枢纽,新加坡汇集了东南亚超过50%的商业数据托管及中立运营商数据中心。据媒体报道,新加坡还计划建立一个占地面积超过12公顷的数据中心园,吸引世界级的互联网及媒体公司在新加坡发展其内容及服务。众多国际IT巨头如谷歌、Paypal等都在新加坡建立了自己的数据中心。
新加坡电子政府采取的是“市民、企业、政府”合作的模式,市民和企业可以全天候访问1600项便利的政府在线服务。市民只需牢记一个密码——新加坡通行证(Singpass),即可享受相关电子政府服务,如便捷地在网上查询交通出行信息、办理住房申请和税务申报等。企业组织也拥有统一的与各政府机构进行互动的唯一身份识别码(UEN)。企业可以在线办理商务许可服务、工作许可服务,还能通过电子商务中心查询和参与政府招标与采购项目。
数据公开方面,data.gov.sg是新加坡政府分享公开数据的平台,于2011年6月启用,目前开放了来自60多个公共机构的8600个数据集,其中,50%的数据是可机读的。其中,OneMap是一个地理空间数据共享平台,目前有60种不同的地图主题。利用这些开放数据,企业和部门已经开发了100多项应用,涉及停车信息、公共厕所、野猫管理等。2012年,新加坡政府公布了《个人资料保护法》(PDPA),旨在防范对国内数据以及源于境外的个人资料的滥用行为。新加坡政府积极推进数据公开,新加坡土地管理局(Singapore Land Authority)为基于位置的服务(location based service,LBS)的企业提供了开放数据平台,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通过开放交通数据,鼓励企业或个人开发提升公共交通效率的应用软件。
加拿大的大数据市场也在逐渐升温,早在2010年,为响应公民对数据的需求,加拿大就在逐步开放地理空间数据,方便民众使用。加拿大众包地理位置数据创业公司Locationary创建了一个数据平台,可以搜集并聚合有关企业资料的信息,使这些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得到保证。Locationary已分析了56.1亿个数据区(data field),管理着1.75亿份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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