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评估情况
2017年01月09日 | 作者: adminlin | 分类: 公共服务满意度 |
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为推动实现这一重大目标,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从2013年开始,连续4年对我国100个城市的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评估的指标体系依据国务院2004年发布的《关于加强依法行政的实施纲要》、2008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2010年发布的《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及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研制,主要包括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政务公开、监督与问责、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社会公众满意度等10个方面。
地方法治政府建设进步明显
今年被评估城市多数达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要求
2013年的评估,只有不到半数的城市达到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各地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差异明显且发展不均衡,制度建设和行政决策、政府信息公开、社会公众满意度三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尤其突出。2016年评估显示,大多数城市初步达到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要求,各地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差距缩小,在政务公开、行政决策法治化方面取得了明显进步,其中,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和决策后信息追踪反馈制度普遍建立,重大决策结果公开情况较好。
各地政府政务公开成为法治政府建设一大亮点
各级地方政府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要求,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创新政务公开方式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政府公开信息的实效性和便民度均有所提高。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信息公开,以及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查的信息公开的要求,有38个城市完整地公开了环境执法检查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以及食品和药品安全抽检的信息。上海市建立了国内首个政府数据服务网,所有政府部门通过网站向公众提供数据浏览、查询和下载服务,数据开放涵盖了经济建设、资源环境、教育科技、道路交通、社会发展、公共安全、文化体育、卫生健康、民生服务、机构团体、城市建设、便民服务等12个方面。
行政决策法治化取得较大进展
在2013年的评估中,行政决策的观念、制度构建、制度落实方面都存在较大的问题。有相当一部分城市不重视建立行政决策程序制度,部分城市即便出台了相关规定,但内容过于简略、粗糙,执行难度大,公众参与决策渠道不畅,难以发挥作用。近年来,各级政府依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将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工作。大多数城市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决策制度、听取公众意见制度、风险评估制度和专家论证制度,重大决策结果公开的制度建设也比较普遍。部分城市还建立了重大决策后信息追踪搜集及反馈制度。广州市的专家论证制度最具典型,该市的《广州市法律咨询专家管理办法》、《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办法》、《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论证专家管理工作细则》三部规范性文件,构建了较为完善的专家论证制度,提升了专家论证制度的可操作性。成都、深圳、武汉、南宁、西安等13个城市在环保、价格、城市规划、政府工程等重大决策过程中,都比较好地落实了专家论证制度,通过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座谈会等形式,对重大决策进行论证。
行政执法改革初见成效
行政执法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中之重,2013年评估显示在行政执法的监督方面,大多数城市在接到对违法行为的投诉后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多头执法、职权交叉、各自为政等执法权配置不合理的问题仍比较突出。2016年的评估显示,各地以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执法体制为目标,跨部门综合执法改革初见成效。有的城市初步建立了全面、详细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为行政执法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信息平台、行政执法结果公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等建设都取得较大进步。《甘肃省城市行政执法指南》将城管执法部门的权力清单、执法程序、裁量基准都清楚地罗列在指南上,实现了城管执法信息透明化,方便了对城管执法的监督,在庆阳市等试点城市实施后社会效果特别好,有效推动了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深入。
转变政府职能正在落到实处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标志。在2016年的评估中,有69个城市结合本行政区的具体情况,及时在行政权力清单上公布所有取消、下放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还有26个城市除个别部门尚未公开外,也基本落实了简政放权的有关要求。全国有很多省份公布了省、市、县三级全覆盖、立体式权力清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是全国权力清单建设方面第一部规章。杭州市除及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时取消和调整非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外,还在政务服务网上设有专门的部门责任清单,囊括了所有的政府部门,而且列举了各部门的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等,向社会公开各部门的权责。大多数城市的政务网站已经建设完毕,开通了行政审批办事大厅,部分城市实现了行政审批在线办理。
地方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突出问题
这些年的评估表明,还有部分城市的法治政府建设没有达到基本要求,法治政府建设的难点在中西部、在基层政府。各地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参差不齐导致有关政策、法规无法得到统一实施,影响国家整体治理水平。
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视程度还有待提高
法治政府建设应当避免形式主义倾向,着力提高制度的实效,将其纳入政绩考核。2016年被评估的100个城市中,只有10个城市在2015年度按照国务院要求,针对法治政府建设进行过两次以上的专题讨论,1/3左右的城市基本没有召开过会议进行专题讨论。只有19个城市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公布了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对2014年度或2015年度法治政府工作按要求进行考核的,有43个城市,其中公布考核发现的针对具体单位的问题,或者向同级党委、人大报告考核情况的,只有5个城市。
行政不作为现象比较严重
多次评估显示,行政机关在制度建设、执法过程、信息公开、监督问责方面都有一定惰性,因掌握较大裁量空间,外部压力不足,使得政府规范、纠偏的动力不足,不作为现象比较突出。2016年的评估根据违法行为投诉体验报告,以及法院对非诉执行申请裁定数据分析,考察了100个城市的执法水平。只有21个城市的执法部门在接到违法行为投诉后能够及时查处。一些城市的投诉热线失灵或者号码更新不及时,执法部门的投诉热线在工作时段无人接听,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最终导致违法行为无人查处。
社会矛盾化解的机制和实际效果之间还有差距
2016年的评估集中在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安全、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等5个领域。结果表明,大多数城市取得了一系列的制度创新成果,说明我国社会矛盾解决机制正在不断完善。但社会矛盾化解制度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群体性事件仍然是法治政府建设面临的一个考验,社会稳定压力较大。信访制度对缓解社会稳定压力并没有显著效果,行政复议制度的贯彻落实方面也存在不足。被评估城市中有过半数城市在2015年发生过一起以上群体性事件;根据有限的截访、劫访信息,发现有伤亡的截访、劫访占了总次数的86%。有12个城市出动过成批警力解决征地拆迁、劳资纠纷、城管执法、环境生态和医患关系中的矛盾纠纷。
地方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问题突出
评估发现,地方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短板之一,与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要求尚有差距。大部分城市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不能做到全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的城市根本未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有的城市仅公布了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有的城市虽公布了全部行政规范性文件,但公布方式不科学,将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各种类型的文件相互杂糅放在“法规文件”栏目下,不利于社会公众查阅。这些情况使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初衷难以实现。
公众对行政服务的满意度仍然较低
公务人员的职业素养、政务公开的落实、政府便民服务措施的效果、公众参与的程度,均影响公众对行政服务的满意度。通过评估发现,有将近七成城市的公众,对公务人员行政服务态度的评价为“不满意”,其中有二成城市的公众评价为“很差”,脸难看、口气粗等情况时有发生。近六成城市的公众认为政府公务人员在工作中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的情况普遍存在。近四成城市的公众认为政府的工作效率很低。特别是对于生活中常见的违章停车、随意摆摊、噪声扰民等问题,政府查处不力,公众尤为不满。只有两成多城市的公众对政府的诚信度评价为“很满意”,有一半以上的城市的公众评价为“较不满意”。
对下一阶段法治政府建设的建议
以公众需求为导向,建设服务型政府
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目的,是建设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服务型政府。政府在提供行政服务时,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做到以公民的需求为公共服务的核心目标。建议通过社会调查等方式,加强政民互动,在电子政务云平台中,提供更多情景式服务入口,提升为公众服务的精准度和行政效率,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设立联系公众、吸收公众批评、意见、建议的统一平台,及时处理、限期回应。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及时公布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开政府各部门回应公众诉求的情况,促进政府部门依法积极作为。
深化信访制度改革、完善行政复议体制
历次评估表明,信访制度法治化的程度还不高,信访化解社会矛盾的效果不理想。建议各地政府结合本行政区的具体情况,制定诉访分离和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的实施办法,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的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评估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实施效果、集中复议权、成立专门的行政复议机构、以及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新路径,最终使行政复议成为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
改进行政执法,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水平
历年评估的10个重要的指标中,公众对行政执法状况的评价相对较低。建议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的要求,从跨部门综合执法,逐步向行政执法体制结构性改革的方向推进,构建起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市场全过程的监管体系。把行政裁量权的行使与控制作为行政执法的核心问题,尽快制定涵盖所有裁量领域和裁量事项的裁量准则,并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将网上执法作为新型执法方式,公布执法事项,开设查询、咨询等便民措施,在条件允许时借助电子眼网络、视频设备和电子文书传递系统,实现非现场执法,降低执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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