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高检察工作的群众满意度
2017年02月09日 | 作者: adminlin | 分类: 公共服务满意度 |
群众满意度是评价检察工作的最高标准。当前,一些因素影响着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工作的满意度,这些问题须引起重视,加以解决。
民心向背事关国家长治久安。群众对党的各项事业的满意度,既是显示民心向背的晴雨表,更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坚强根基。因此,作为检察工作人员,我们所做的一切工作,都要时刻牢记把群众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拥护不拥护作为评价事业成败、工作得失的标准,积极提高检察工作的群众满意度。
一、提高检察工作群众满意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我们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必然要以追求人民群众满意,作为一切工作的最高标准。检察工作作为党的一项的重要事业,毫无例外,也应该把提高检察工作的群众满意度,作为评价检察工作的最高标准。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实施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因此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也可以认为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满意度。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不懈追求的理想,忽视公平正义,必然会损害劳动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影响效率,最终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甚至引发社会的动乱。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行政机制体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逐步显现,由此造成了许多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如:一些领域、一些行业领域贪污腐败易发多发,一些群众通过越级上访、聚众闹访、网络曝光等非正常渠道解决问题,一些以维权为目的的非理性的自伤自残的极端事件,每年多达数万起甚至十余万起的群体性事件,一些社会广泛关注的冤假错案等。曹建明检察长亦指出,“与全面深化改革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我们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监督纠正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的力度和效果还有较大差距。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实施后,一些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执法理念、办案方式仍不适应,对法律修改后赋予的新职能履行不够充分,落实保障人权、规范执法的新要求不够严格。违法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侵犯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等问题仍有发生,少数检察人员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重,有的甚至以权谋私、贪赃枉法,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这些现象的出现,引起了部分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质疑和不信任,损害了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检察工作与群众的满意度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提高检察工作的群众满意度,仍然是我们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当前检察工作存在问题的若干原因
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各级检察机关对贯彻群众路线重视不够,对群众的宣传教育、组织发动工作还不到位。二是现行的司法管理机制没有理顺,不利于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三是检察机关现有的执法监督机制还没有理顺,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依然还不到位,具体表现为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普法宣传不到位。由于检察工作的特殊性和秘密性,检察人员直接面对群众的机会比较少,检察工作的对象一般往往局限于国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和犯罪嫌疑人以及诉讼参与人。每年一度的“举报宣传周”、“检察开放日”活动中,直接参与活动的群众,仅仅只是很少一部分群众。据2014年06月11日的河南法制报报道:河南省检察院在新浪的官方微博“正义中原”粉丝好友77.5万多人;省院还开通了“河南检察”手机报,共编发19期,发送5万多人次。“77.5万人次”相对于2013年河南省总人口“10543万人”,还不到8‰。虽然检察机关尝试过用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对广大人民群众涉诉涉检法律宣传教育的还没有做到全覆盖全方位,涉诉涉检法律宣传教育还没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很多群众包括很多国家公职人员对检察工作仍然不甚了解,不知道如何支持检察工作,甚至不清楚检察机关的职责任务和部门分工。“公安局是抓坏人的,法院是审判的,检察院是干什么的,很多群众讲不清楚”。一些群众维护自身权益、遭遇不公正对待时,不知道找检察机关;对于一些明显涉嫌职务犯罪的问题,不知道到检察机关举报。这种现象的存在,无形中阻碍了检察机关同广大人民群众的紧密联系。
大众化媒体对检察工作的宣传监督不够。电视目前仍是广大群众接受信息量最大的媒体,但其对检察工作的宣传监督作用还远远没有发挥出来。据资料显示,全国的28个省级电视台的44个电视频道均办有法制类节目。但是其中涉及检察工作的专门性栏目非常少。据河南省而言,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每周只有周四的一个“检察视点”栏目是涉及检察工作的专门性栏目。而各电视台法制频道法制栏目,对检察工作的宣传往往是和公安、法院工作混合在一起的,不利于对检察工作的宣传。
二是社会监督不到位。一些地方检察机关的检务公开流于形式,甚至没有开展;一些检察机关的人民监督员、廉政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徒有其名,几乎不起作用。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监督作用还远远没有发挥出来,对检察机关的外部监督、社会监督还远远不够。就全国而言,2013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37551件51306人,人民监督员共监督职务犯罪案件2938件,还不到职务犯罪案件的十分之一,对检察机关参与的其他案件的监督基本上没有参与。
三是检察权难以独立行使。在现行的双重管理体制下,地方党委政府的政治领导、人员管理和经费保障,对地方各级检察机关的检察权独立行使,在事实上形成了制约,特别是直接干扰了职务犯罪的惩治查办,无形中减弱了惩治查办职务犯罪的力度。
四是检察机关内部同级监督流于形式。在地方各级检察机关现行的管理设置框架下,对执法办案的业务领导权和对纪检监察的领导权集于一身,执法监督人员和执法办案人员最终都对同一领导负责,往往出现执法监督人员难以行使监察权的现象。 五是执法办案行为不规范。在现行的执法监督机制下,执法监督不同步、不全面,执法办案有关规定得不到严格落实。根据2013年高检院在我省进行的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抽样评估,仅在执法规范化方面就发现了8类60个问题。
六是纪检监察人员配备不足,机构设置不合理。纪检监察部门担负着进行检察机关内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规范执法办行为等重大职责。但一直存在人员配备严重不足的问题。在一些基层院内监察科(室),只有1-2名人员,监察职权难以独立行使,对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的监督纠正作用不明显。
三、提高检察工作群众满意度的对策建议
一要加大对检察工作的宣传力度。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直接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目前对检察工作的宣传主要局限于专业报纸和杂志,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宣传比较少。同时由于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接触的是犯罪嫌疑人或诉讼参与人的特殊群体,普法教育偏重于党员领导干部,与普通群众联系比较少。所以,为了加大对检察工作的宣传力度,应采取两方面的对策。一是建议成立全国范围的检察电视台。要通过检察新闻、工作动态等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要通过违规处理通报、督察曝光等形式强化社会对检察人员的监督,要通过介绍典型经验、先进人物等形式推动工作发展,要通过宣讲法律法规、党纪检纪强化普法宣传,真正增强检察工作与人民群众的紧密联系,使检察电视台成为普法宣传和接受监督的桥梁,成为人民群众了解检察工作、支持检察工作的纽带。二是全面落实检察干警直接联系群众制度。要以乡镇检察室、社区检察室为依托,建立健全检察干警直接联系群众机制,通过发放检民联系卡、公布检民联系电话、开展普法宣传等方式,在辖区内实施全体干警分片包干、责任层层分包,做到开门接访、点名接访、上门走访,组织干警经常深入机关企业、乡村社区、深入基层群众,把检察工作实际情况和工作部署向群众讲清楚,虚心听取群众意见,把基层干部群众动员起来组织起来,积极争取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支持,接受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监督。
二要强化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力度。一是全面强化检务公开。把检务公开作为对检察工作的刚性要求,建立完善好相关机制,切实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避免暗箱操作,使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二是要改进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机制。把人民监督员纳入人民检察院的执法监督机制,实现对检察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外部监督。三是切实理顺检察机关内部的监督与被监督、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把地方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管理收归上一级检察机关,在地方检察机关内部实现纪检监察部门垂直管理,确立纪检监察部门监察监督的权威性,确保监察权独立行使,使检察权受到强有力的监督。
三要尽快理顺检察机关与地方党委、政府的关系。实现检察机关垂直管理,在职权分配上坚决排除地方党委、政府在经费保障、人员调配等方面对检察机关的制约,从制度上减少地方党委、政府对检察权独立行使干扰的可能性。
四要加大执法规范化监督力度。要通过增加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配置,整合内部执法监督力量,把对执法规范化监督纳入纪检监察部门的业务范围。 检察事业是人民的事业。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是我们事业发展的坚强保障。我们只有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真正做到依靠群众,为了群众,才能有效提高检察工作的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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