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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院民调群众满意度的思考

2017年04月14日 | 作者: adminlin | 分类: 公共服务满意度 | 

      社会公众测评(民意调查)是探民情、察民意、聚民智的重要渠道,是人民群众反映诉求的重要载体和平台。群众对法院的满意度评价与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廉洁性密切相关,人民群众满意是法院履行司法职责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公众信任司法、认同司法、遵从司法的重要体现。

  人民群众评价反映法院工作的好坏,民调结果体现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高低。根据民调结果显示,只要民意测评的群众满意度高,在一定范围内排名靠前,在某种程度上就说明该法院队伍建设、审判执行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赢得了辖区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反之,如果某法院在民意测评中群众满意度较低,在一定范围内排名靠后,则说明该法院形象差或者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


  群众满意法院工作在于司法能够为大众所感知和认可,从而获得普遍服从与信赖直至升华为对司法的信仰。群众满意度不高,突出表现在法院的裁判不能得到普遍的认可和执行,信访不依法的情况还时有发生,部分民众、媒体对司法工作的不满和对司法不公的抱怨较为普遍等,使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受到了极大挑战。


  在法治社会,司法被认为是救治社会冲突最终的方式,与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和基本权益密切相关,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道必不可少的环节。在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在司法工作中必须始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思想,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做到忠诚履责、尽心尽责、勇于负责、敢于问责,努力赢得人民群众的满意,实现法院工作全面持续发展。


  1.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法官司法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纠纷能否得到公正、及时解决,关系到公众能否信赖司法。王胜俊院长指出,司法能力不是简单的司法技巧,而是一种解决社会矛盾的综合能力,突出表现为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这“四个能力”将是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法官司法能力建设的具体指向。


  2.加强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公正高效的法官队伍


  王胜俊院长在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大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要有“四个新提高”,即广大干警思想政治觉悟有新提高,司法能力水平有新提高,司法作风形象有新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有新提高。加强队伍建设,首先要加强法官理想信念教育。柏拉图在《理想国》里说,法官是“以心治心”,当有高洁之心、清澈之脑。这是法官作为社会特殊群体应具有的品格。理想信念教育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确保法官队伍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的政治本色。其次,要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关键在于培育法官的“公正、刚正、清正、勤政”理念,努力做到慎微、慎欲、慎权、慎独。再次,要加强法官司法作风建设,把对人民群众的真情实感融入到审判工作中来,规范司法行为,做到思想上为民、作风上亲民、程序上便民、实体上护民。


  3.提高司法透明度,让司法工作在阳光下健康运行


  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人民群众希望司法公正是一种看得见的公正,司法高效是一种可感受的高效,这就必须认真贯彻司法公开原则,将审判活动向当事人、社会公开,将庭审活动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司法公开要从庭审公开扩展到全方位公开,从审理信息公开延伸到管理工作的审务公开,从静态的司法公开方式发展到多角度、全方位动态化的传播方式。


  4.健全完善监督机制,确保审判执行工作的良性发展


  人民法院要正确处理好党的领导、人大监督、法律监督与独立审判之间的关系,在坚持党的领导下独立行使审判权,在人大监督、法律监督下不断促进审判机制与法官素质的提高,从而构建一个完整的司法审判权法律监督机制,以监督促进工作的良性开展。一是建立完善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监督制约机制。要在发挥好诉讼体制本身监督制约作用的同时,进一步健全法官自律机制,要求每个法官都要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二是建立符合法院特点的反腐倡廉机制。努力将“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和“不必为”的保障奖励机制结合起来,形成完备的预防和惩治司法腐败现象的有效体系。


  5.加大司法宣传力度,增进群众对法院和法官工作的了解


  司法权是人民赋予的,司法公信的树立关键在于公众的认同和信赖,人民法院要积极通过宣传报道向公众正确传递法院信息。一是注意宣传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和理念、审判制度的规律和特点,让人民群众了解,从而平抑群众对司法的过高期待,努力培育群众的法治意识,主动引导社会舆论,营造有利于公正司法环境。二是加强对先进典型的报道,要突出法院队伍正面宣传,大力推介优秀法官先进事迹,树立人民法官秉公廉明的执法形象,形成先进典型的整体效应和规模效应。三是增强与当地党委宣传部门、上级法院及新闻媒体的协调配合,规范对群体性事件、敏感案件和重大案件新闻报道的管理工作。把握好大要案、判例适用的宣传尺度,提高应对负面信息、减少恶意新闻炒作的能力。四是建立舆情跟踪回应机制,增加正面舆论效应。对各类不实和恶意报道与传闻,通过有效途径和多种方式积极回应,让公众了解真相,始终引导新闻媒体宣传法院“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主旋律。


  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是摆在人民法院面前的一项艰巨、长期的任务。要完成这一任务,必须以加强队伍建设为根本,促进司法公正、廉洁和高效,不断增进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同。由此,人民法院才能充分发挥自己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人民司法事业才能走向更加辉煌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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