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政务的大数据影响及对策分析
2017年05月03日 | 作者: adminlin | 分类: 公共服务满意度 |
序言
智慧政府是我国政府近几年来追求的目标,而大数据技术最为智慧政府的一种支撑技术,在电子政府提高行政效能、科学性决策、节约行政成本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近几年,在国家政策的推动下,政府电子政务中运用大数据技术已经初步发展,但国外有些国家已经为大数据技术的发展提供了健全的保障机制,发展比较成熟。我国发展大数据技术的同时存在一些弊病,如:两重两轻问题、缺少健全的技术人才创新机制、缺少法律政策保障机制等等。需要政府在提高大数据关注度的同时健全各种机制。
本文从智慧电子政务的角度出发,研究大数据在我国电子政务应用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结合影响及国外先进经验借鉴探索大数据在我国电子政务中的发展道路。一方面,能够为政府在电子政务工作中提供一些建议,具有实践意义。另一方面,可以为这个命题的研究提供参考,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
大数据时代中国电子政务的发展的现状分析
1.中国政府面对大数据时代的政策导向
2012年7月《“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中,信息感知技术、信息传输技术、信息处理技术、信息安全技术被列为四项关键性技术创新工程,信息处理技术中包括海量数据存储、数据挖掘、图像视频智能分析。这些技术与大数据有着密切的关系。
2013年1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数据中心建设布局指导意见》,意见提出科学推动数据中心的建设和布局的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对新建超大数据中心、新建大型数据中心、新建中小型数据中心和已建数据中心进行布局导向,从强化政策引导、加强应用引领、夯实网络能力、落实安全保障和发挥示范作用五个方面提出了数据中心建设布局的保障措施。
2.大数据时代中国电子政务的实践
在我国,率先推行大数据战略的是广东省。2012年年底,广东省制定了《广东省实施大数据战略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启动大数据战略,计划采用行政搜集、网络搜取、自愿提供、有偿购买等多种方式拓宽数据搜集渠道;在政府各部门开展数据开放试点,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提供下载和分析使用的数据,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建设完善全省网上办事大厅、政府数据档案、企业信用信息网等骨干网络系统;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推广设立公民个人专属网页。
2013年1月,国内首家大数据产业园西咸大数据处理与服务产业园开工建设。园区将从人口信息、电子政务、林业信息化、超算中心等方面全面开展园区建设,努力建设成中国西部地区重要的数据信息集散中心和信息服务产业集聚区,最终成为全国最大的数据聚集地。根据规划,西咸新区将建成10万个机架、100万台服务器,到2020年,大数据年产值1000亿元,带动有关产业产值对西咸新区生产总值贡献率将超过15%。
3.大数据在电子政务中的应用
(1)数字化城市管理。深圳市的“织网工程”,首次实现了我国特大城市政府数据的大集中和大共享,基于全市统一的公共信息资源库,深圳市以公共信息资源库中的人口、法人、房屋、城市部件等信息为基础,对存量和新增数据进行分析,并以此制定公共政策。
(2)数字调控化交通管理。如今,行车难、停车难、出行难成为城市交通的难题,智能交通系统成为未来交通管理的发展方向,运用这个系统车辆靠自己的智能在道路上自由行驶,公路靠自己的智能控制交通流量,管理人员通过这个系统把一切道路和车辆情况掌握在手中。2014年3月,湖南株洲市引入中国首个“高速铁路车辆网大数据和应用中心”,以保障铁路运行的安全。
(3)大数据治理环境污染。2006年,公共环境研究中心建立了国内首个公益性的水污染和空气污染数据库,通过这个公益数据库,任何用户可以进入多个个省级行政区和多家地市级行政区的相应页面,检索当地的水质信息、污染排放信息和污染源信息,包括超标排放企业和污水处理厂信息。
大数据在我国城市管理、交通管理、环境治理方面已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在电子政务进一步应用,大数据将会渗透到我国政府管理的各个方面,为公众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1.重政务信息轻政务数据
纵观各个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主要从政府人事信息、政府公文、组织机构、法律规章、政务动态等方面公开,以文本、图片、视频为主的非结构化信息为主,主要为民众提供政策方面的信息,但关于财政收支、财政预决算、医疗保险等政务数据却开放的少之又少,使政府网站既缺少吸引力又加重了信息的储存度。政府中可以量化的政务数据是构成大数据技术在电子政务中运用的基础,政府的重政务信息轻政务数据使得大数据技术无法得到充分利用,也不能满足社会需求,所以量化的政务数据的开放才是大数据时代真正迫切需要的。
2.重一站式服务轻激励型服务
“一站式”服务通过网络和计算机技术实现业务集中,跨部门的协作服务,网上网下相结合,协同审批,实现一站到底,使得公民和企业只要进入政府门户网站,即可解决需要政府办理的有关事项。这种一站式服务有诸多好处,使得我国电子政务将“一站式”服务视作为追求目标,却忽视了“激励型”服务模式。政府一直关注于政府自己如何使公共服务变得更加便捷,却忽略了社会其他主体的创造性与主动性,政府在为公共服务提供机器办事的同时,还应该提供数据原料,激发社会各主体的创造力。在大数据时代,激励性服务更有助于数据资产活化,更有利于将数据作为优化决策、创造经济价值、预测风险的依据,更有利于国家向大数据时代迈进,推动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数据信息公开困难
从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到今年,是实施条例的第八年。2013年10月11日,中国政府网官方微博和官方微信开通,国务院将重要政务信息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虽然近几年我国信息公开进程加快,但公布信息基本没涉及到数据集层面,数据公布的形式基本依赖于报告和报表,没有标准的统一格式,使公众不能以数据的形式查到利用,在数据开放方面,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4.大数据创新技术及人才的缺乏
如果只利用大数据技术来提高电子政务效率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加大相关技术的创新力度。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创新收集数据的基础设施及应用软件、存储计算数据的云计算技术的快速发展、创新隐私保护产品都将有利于大数据技术在政务中的畅通使用。加大创新有关基础设施及应用软件的力度有利于采集更多的数据,使之呈海量数据,这样便于发现规律,及时服务民众。云计算作为计算资源的底层,支撑着上层的大数据处理,要求加快云平台的建立及云计算技术的发展。随着大数据技术的成熟,个人隐私保护已成为大数据技术发展必须要考虑的一个因素,创新隐私保护产品将有利于民众保护隐私。而我国在技术创新上还做得不够。
技术的发展离不开技术人员的推动,越来越多的政府机关将选择拥有数据分析师资质的专业人士为自己的决策做专业的分析,市场对大数据分析师的需求量也逐渐增大,根据美国劳工部预测,美国数据分析师的需求量到2018年将增长20%,国内顶尖互联网公司给予的大数据分析师的薪酬可能比同一级别其他职位高20%—30%,很受企业的欢迎,现状说明大数据分析行业的人才比较短缺。
5.个人隐私及信息安全问题
大数据时代下,无论是个人还是国家,无时无刻不暴露在“第三只眼”之下,给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带来了新的隐患。隐私权和信息自由权是当今信息社会最基本的人权,两者是相辅相成的。然而,在大数据时代,当政府需要获取公众的个人信息时,政府可能会通过关联性的数据挖掘,在表面上毫无联系的数据中发现个人的很多隐私信息。另一个问题是国家信息安全,如果数据开放不合理,一些需要保密的问题和数据有可能会被用来攻击社会和个人。因此在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策略时,政策制定者必须要时刻注意对个人隐私和国家安全的保护。如何在激发大数据创新性利用的同时,兼顾安全与自由、国家利益与个人隐私,已成为高难度的争议性问题。
1.造成“两重两轻”的原因
(1)“大数据”意识淡薄。胡适先生曾通过《差不多先生传》对“差不多”先生的批评中国数据意识的淡薄,人们缺乏用数据来说话的素养,在国家的管理上缺乏以数据为基础的精确管理。相对于国外,我国习惯半透明,习惯与事实存在差距的虚构式数据,但通过虚构数据很容易导致事情发生扭曲,数据在民意表达、公民监督、政府政策的制定、实行、反馈方面都起到重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承载着事实和民意。作为一个现代国家,数据意识很重要,相信数据、用数据来说话,是理性精神的一种表现,它包含着精确与开放,透明与分享这些因素。在当前大数据技术成为潮流的背景之下,数据的地位日益凸显,它是这个社会最重要的一种资源,并成为世界各国竞争、创新的载体。
(2)缺乏大数据应用绩效评估机制。绩效评估是绩效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不论在企业中还是政府工作中都很重要。它能对一项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有效反馈,大数据技术的运用也需要建立相应的绩效评估机制,然而,由于我国大数据建设平台没有完全落实,虽然大数据在各方面的优势凸显,但大数据应用的绩效评估体系还没有纳入电子政务绩效评估体系中,也没有明确的大数据的评估指标和权重,致使电子政务绩效评估体系不完整。
2.数据信息公开困难的原因
(1)国家政策层面的缺失。一方面,信息共享主管部门缺失。从国家层面看,现在国家最高层面的电子政务指导部门是国家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归属于工信部,政策实施时,需要其他各行业部门的协助。从省级政府层面看,各地还没有统一的信息领导机构。另一方面,大数据虽然引起了我国学界和业界的高度关注,但我国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大数据政策,更多是学术界、产业界的研讨和呼吁,国家层面的大数据战略尚未进入议事日程。
(2)政务数据整合平台缺失。从中国目前电子政务的具体情况来看,虽然各级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基本上已建构起电子政务平台,并尝试将政府信息公布于其上,但由于国家法律法规的缺失以及部门之间缺乏联动,所以公布的数据信息少之又少,更不能使海量数据集合。我国亟需建立政务数据整合平台,使部门公布的信息数据集合,为民所用,为我所用。
(3)信息孤岛现象存在。信息数据的畅通共享开放需要政府上级部门的统一协调和同级部门的数据共享,但是,部门之间由于存在利益矛盾而造成信息孤岛,会大大制约了价值的挖掘。这种信息孤岛现象不仅体现在政府内部思想理念上的协同障碍,还体现在技术上的障碍,只有突破技术难关,将割裂存储于不同部门的数据在统一的平台上开放,才能使数据创新应用不断涌现,使政府信息的附加经济价值被充分外挖掘。
(4)缺乏健全的信息资源法律法规机制。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体系,政府信息公开法、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法、信息安全法等法律缺少。据统计,我国政府掌握了80%以上有用信息,但由于没有健全的法律法规定,这些信息仅保存在政府部门内,成为一堆无用的数据,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间无法共享共用,社会公众也难以得到并利用。
3.大数据创新技术及人才缺乏的原因
(1)大数据技术对人才要求高。大数据技术人才要求复合人才,它要求不仅要掌握统计、计算机理论知识,还需要掌握会计、管理等知识,由于高等学校是以专业而来开设课程的,同时掌握这些知识变得困难,所以加大大数据人才储备任重而道远。
(2)政府雇佣技术人员成本高。大数据技术人员市场需求量比较大,政府如果专门雇佣技术人员不仅成本比较高而且缺少弹性,面对重大任务时,可能工种不全有些技术不是专业的,没有任务时候,又会导致人员闲置。
4.大数据造成隐私、信息安全问题的原因
(1)个人数据隐私保护法律法规的缺失。目前我国有近40部法律、30余部法规及近200部部门规章涉及个人信息保护。针对个人信息的法律法规并不少,然而内容比较分散、法律法规层级偏低,涉及数据隐私保护的法律少之又少。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对隐私保护立法提出了更高的挑战。
(2)国人隐私认知观念差。一方面由于对网络缺乏安全感和信任感,不少国人疏远甚至拒绝网络。另一方面,许多上网的民众维权意识比较弱,加之许多企业为了获利,经常挖掘网民的数据信息,造成隐私泄露。由于我国传统文化、制度、消费心理等方面与欧美存在很大的差异,网络隐私保护不宜生搬硬套,应深入研究具有自身特色的网络隐私保护问题。
(3)行业自律能力差。由于政府机构数据库中包含公民的数据资料比较多,而一些盈利企业需要这部分数据时,有些政府机关人员为自己的利益,会出售公民的数据资料,使公民的信息遭到泄露,隐私受到威胁。
大数据对中国电子政务发展的影响分析
把大数据技术与思维运用到政府决策与管理中,能够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优化政府决策以及跟踪决策的实施,使政务决策更加精准。
在大数据时代,越来越多的政府摈弃经验和直觉,抛弃拍脑袋想对策的做法,更多地依据科学的数据分析和事实作出决策。大数据的深入及广泛应用会给政府带来科学和精准的决策支持。2013年温州市主城区新增了172个悉尼自适应交通控制系统,根据各个路口的车流、人流大小自动调节红绿灯的等待时间,这项智能项目的运用就是通过大数据技术实现的,大数据能够让计算机自动代替人类完成智能任务,如语音咨询、动态监测、医疗诊断等,这种处理智能辅助决策,大大提高了行政效率。大数据不仅能为政府提供决策,还能根据实际需求和公众体验提供相应的决策反馈,如哈佛公开课向全世界免费开放,能够收集有关国家学习的数据,从而研究世界各国的学习者的行为模式。大数据对决策的产生机制、智能辅助机制、反馈机制使得政务决策更加精准,使政府为民众提供更加智能的办事、便民服务。
大数据使电子政务管理精细化主要体现:第一、大数据促进政府设置更为详细的绩效指标体系,进一步对关键难点指标进行深度分析。第二、大数据使实时绩效测量成为可能,并及时识别和处置绩效不良的领域,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整体绩效。第三、在业务开展方面,以随时可用的业务数据为依据,减少组织成员在绩效认定方面时相互争执,同时政府从多个渠道采集的大数据在加强税收征管的精细化、改善对流动人口、城市交通安全的管理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大数据的应用使得个性化服务成为可能,这源于大数据的信息粒度的精细。通过将数据加入犯罪预测模型,帮助警方在如何影响犯罪率这一问题上得到更准确地结论,针对性的锁定犯罪易发点,维护公共安全;通过建设交通数字化应用系统,可以为民众提供实时路况信息和行车路况信息,为出租车司机提供优选路线;通过建立实名的数据库,有利于政府对个人的信息反馈更加快捷和准确;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政府通过开放医疗、教育、交通、就业领域的数据,引入社会机构进行分析,可以为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提供更多样化个性化的信息服务。
大数据技术能真正跨越政府内部协同的鸿沟,促使政府各部门间、政府与市民间的数据共享,消除孤岛信息,使办公效率和为民办事效率大大提高,同时降低政府运行成本。其一,大数据技术将会促进政府建立一个跨越系统、跨越平台、跨越数据结构的信息处理平台,在技术上促使政府内部纵向、横向部门得以顺畅协同;其二,利用大数据技术,数据获取、处理及分析响应时间大幅减少,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同时降低了政府开支。根据麦肯锡报告,大数据技术可以使欧盟23个最大的政府公共部门管理活动成本下降15%—20%,并将公共部门的预计效率提高0.5个百分点。
电子政务建立了公众与政府间的沟通渠道,越来越多的国家和组织利用其开展民意调查,通过在线交互让公众参与到政策制定与执行、效果评估和监督之中。大数据能促进政府和公众互动,使政务更加透明。美国发明了一款应用程序,人们可以通过手机拍照,使用该程序举报现实中的各种问题,例如交通堵塞、乱涂乱画、排水管堵塞、路灯损害等,这些投诉将自动记录,并发送到相关部门,问题很快就会得到解决。近年来博客、微博、微信等社交网络以其开放性、互动性赢得了众多网民的青睐,多国政府和组织纷纷将其应用到电子政务中。应用程序的开发及社交网络的流行使得民众参与到政务之中,大数据将这些反馈信息及社交海量信息集中处理,并反馈给政府,政府将有关问题解决,将会增加民众参政议政的信心。
云模式是使大数据真正落地的突破口,美国联邦政府原有2094所数据中心,通过云计算,未来5年至少精简800所。云平台不仅能够整合政府部门的数据,为政府部门间共享数据服务,还能提高计算资源的利用率。随着大数据容量的不断扩张,云计算越来越成为大数据处理和应用的基础架构,为大数据的存储、处理、分析提供有效灵活的平台。为了政府政策的高效运行,把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云模式化,是政府信息化的必由之路。
国外大数据技术在电子政务中应用的经验分析
在利用大数据发展电子政务的道路上,美、英等欧美国家走在了大数据时代的浪潮前沿。伴随着大数据的到来,大数据开放政策在欧美国家日益盛行,欧美国家大数据开放政策及相应措施给我国提供了以下借鉴:
1.从国家层面制定政策,建立数据官方网
十年前,美国政府免费开放气象资料和全球定位系统数据,随后许多革新者应用这些数据创建了导航系统、天气新闻广播、基于地理位置的应用程序。2012年3月,奥巴马政府将“大数据战略”上升为最高政策。2013年,奥巴马又签署发布了将政务信息状态新默认为公开和可机读的新法令,即由原来的部分公开变更为全部公开。近年来,成千上万的政务数据资源涵盖了医药卫生、教育、能源、公共安全等领域,并且在Data.gov上,财务信息已经以可机读的形式供市民免费使用。
2006年,“英国数据运动”拉开了序幕。2010年,首相卡梅伦又提出数据权的概念,推出新的执政纲领,将政府数据开放,提高大众参与度。同年,英国Data.gov.uk上线。2012年,发布新的政府数字化战略,使政府服务实现“默认数字化”,为国民提供数字服务,并且每年能为英国政府节约17亿-18亿英镑。英国承诺2015年前开放有关交通、天气和健康方面的核心公共数据库,并将投资1000万英镑建立世界首个“开放数据研究所”。
2011年,美国、英国、挪威、印度尼西亚、墨西哥、菲律宾、南非八国成立“开放政府联盟”,发布《开放政府宣言》,目前联盟成员已经有50余个,极大的促进全世界开放数据进程。
2.建立统一的在线资源数据库和大数据实践平台
美国开放数据政策的实施一方面通过政府各部门协调合作,联邦首席信息官会同美国首席技术官和信息和管理事务的管理员来帮助提高政务信息的可操作性和开放性。政府联邦各部门将通过统一的在线开放资源数据库获取工具和最佳实践指导,促进政府政策的落实。另一方面,构建了统一的平台,联邦政府首席官在联邦首席信息委员的支持下,努力建立了跨部门工作小组,重点利用整个实践平台帮助开发工具,支持互操作性和开放的信息通过存储库。
无论是美英提出政府开放数据战略,还是开放政府联盟的形成,充分说明开放数据的重要性,开放意识的缺乏将会使一个国家落后于世界前列。我国应借鉴美英等国从政策顶层设计出发,通过建立建立大数据官方网站和大数据实践平台,提高大数据开放意识,促进数据开放。
2013年8月,澳大利亚政府信息管理办公室发布了《公共服务大数据战略》。战略值得我国借鉴的地方有以下几点:
1.建立了统一信息资源管理部门及数据分析中心
战略的实施由澳大利亚财政部的下属机构——信息管理办公室统一负责,具体战略实施过程由跨部门的工作组提供协助和支持。同时,在澳大利亚税务局的主导下建立了一个面向所有政府部门的高级数据分析中心,该中心将建立一个公用的数据平台,充分共享信息技术、能力系统和配套工具,并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专门的分析人才。
2.战略实施充分考虑数据的安全和隐私问题
战略的制定以六条“大数据原则”为支撑,其中一个原则是数据公开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大数据的使用无不遵循澳大利亚的法律法规,包括《自由信息法案》、《通信管理法》、《电子交易法》、《数据核查法案》、《隐私法》等。而且在大数据分析的各个环节,都有安全控制机制对数据进行保护。
3.加强政府、业界和学界的分享与合作
六条大数据原则之一是加强业界和学界合作,澳大利亚政府在这方面实施了许多措施,如:针对信息新技术开发新课程,使更多的在校学生投身于信息领域;建设一系列大数据试验项目,组织相关人员对大数据技术的学习;举办政府骇客比赛,提升人们对大数据分析的兴趣与能力;把产业研究与学术部门作为合作伙伴,一起分享在大数据分析的专业技术,合作开展大数据分析项目。
我国应借鉴澳大利亚的推进大数据战略中的优势之处,通过建立大数据分析中心,加强与第三部门的合作来推进大数据战略的发展,同时防范数据安全与隐私问题。
2012年10月18日,“日本云计算协会”发布了《日美云计算工作组报告》,报告围绕隐私保护、信息安全、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发展独特产业链交互性操作、数字化内容、国内相关法律及政策的完善等方面,探讨了云计算技术的相关课题。课题的研究对我国有以下借鉴:
1.明确云计算技术对大数据的重要性
一方面云计算技术可以将分现在不同地点的数据中心进行有效地整合和利用,使用者能够在各个云服务商和各种云服务之间实现自由的数据转移,实现数据的便携性。另一方面,云技术可以保证数字内容的安全,也可以让使用者安全的访问数字化内容。日美两国政务部门在使用云计算技术存储数据后,就有效地减少了数据的安全风险。
2.完善相关法律及政策
云计算技术的发展要求在目前的法律范围内对云计算技术适用范围进行进一步明确,在不断地沟通与协商中,修改现有的法律,以适应技术的畅通使用,保证公民放心的使用云计算技术。
3.与产业界、学界合作
产业界和学界在政府的支持下,可以为其培养云计算人才和开发云计算技术;日美产业界共同建立定期交换意见的平台,推动云计算技术的发展;倾听产业界、学界和社会公众的声音,不断对云计算机制的构建作出调整。
4.促进数据开放
数据信息的开放将对数据汇集工作的开展和云技术的发展有着积极作用,两国政府将收集到的数据信息进行汇总,并将这些数据开放。
云计算技术与大数据技术同为技术,并作为大数据技术的支撑技术,它的运用发展经验对大数据技术同样有着借鉴作用。我国应汲取日美云计算工作的先进经验,如完善相关法律及政策、促进数据开放、与产业界、学界合作,来推动我国大数据工作。
信息资源已经成为大数据技术发展的重要的基础资源,特别是个人数据资源,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日益重要。由于欧美国家信息保护法律体系比较完善以及在数据隐私方面有所作为,所以借鉴其经验对于我国数据隐私保护及信息安全有诸多好处。
1.欧盟、日本建立健全的个人隐私保护法律体系
欧盟个人隐私保护法律体系以1995年10月24日通过的《欧盟个人数据保护指令》为核心,1997年9月12日通过的《电子通讯数据保户指令》、1998年10月开始生效的《私有数据保密法》、1999年制定的《Internet上个人隐私权保护的一般原则》《信息公路上个人数据搜集、处理过程中个人权利保护指南》《关于Internet上软件、硬件进行的不可见的自动化的个人数据处理的建议》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补充,在数据质量、数据安全、数据主体保护、责任赔偿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欧盟隐私保护法律体系覆盖范围广,规制程度深,机制也比较健全,成为国际隐私保护法律制定的模范。
日本的个人数据保护法律体系中包括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行政机关所拥有的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独立行政法人所拥有的个人信息的法律、各地方公共组织所制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条例、关于民间部门个人信息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形成了以民间部门和公共部门分类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2005年《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全面实施,使日本建立起以个人信息保护法为基本法,各部门单行法为补充的法律体系。
2.成立第三方网络隐私监督机构
英国有两个比较有影响力的第三方网络隐私机构,分别是隐私国际和老大哥观察,隐私国际成立于1990年,它通过调查政府监控和企业的数据应用状况,一旦发现侵权现象掌握足够的证据后,就会提起诉讼。老大哥观察于2009年成立,主要工作包括在线隐私保护、监督政府的个人数据采集等,老大哥观察2013年爆出,英国有300个市政府向2700家私营企业出售选民资料以赚取钱财。这些机构有利于保护个人隐私,规范政府及私企不法行为,对隐私保护具有重要作用。
一个技术的发展成熟需要相应的法律体系来保护,大数据技术也不例外,欧盟、日本给我国个人隐私保护法律体系的完善提供了经验,通过明确主要法律及法律设置分类,来完善法律体系,另一方面也要借鉴英国成立第三方监督机构,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
综上所述,英美日等国关于大数据在电子政务中的应用已取得了较大成就,借鉴这些国家的优秀做法有利于我国在推进大数据工作时少走弯路,对于中国大数据在电子政务中的应用,国外的经验借鉴有以下几点:
第一,建立大数据官方网站、大数据实践平台、大数据分析中心,提高大数据开放意识,推动大数据发展战略。
第二,在大数据应用于电子政务的同时,积极与第三方合作,防范信息安全与个人隐私问题。
第三,通过明确法律设置分类,建立第三方监督机构,完善大数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
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同时要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加以创新的应用于对策当中,比如在完善行政机制、人才机制、法律机制方面的对策中有所创新才有利于大数据技术能在我国电子政务中更好的应用。
大数据应用对中国电子政务创新模式发展的对策建议
大数据意识的加强需要行政上的指导,加强行政指导推进大数据在电子政务中的应用,第一要改变当前大部分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由信息部门独领的现状,改由执行行政业务的各主管部门牵头,在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指导下共建大数据应用的顶层共享平台,信息部门要逐步由应用建设的实施者转变为管理监督者。第二要建立和完善跨区域跨部门间的组织保障、信息管理和协调工作机制,共同确定大数据技术未来在电子政务中的发展路径和应用方向。第三要完善人才、法律、政策各方面机制建设,协调各方力量,根据政府各部门的需要明确发展目标,充分调动社会资源,推进大数据的应用。
推进大数据在电子政务中的应用,建立大数据应用绩效评估系统,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要坚持以政府部门的应用和各类用户的需求为导向,要以政务业务流程为主要线索发展大数据应用,由政府业务部门提出应用需求,重视征求各类用户的意见,加强对用户需求的调研,密切与用户的沟通,以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公众等服务对象为出发点。二要建立和完善电子政务服务体系。要把大数据应用的绩效评估体系纳入电子政务绩效评估体系中,明确大数据的评估指标和权重,构筑系统完整的电子政务绩效评估体系。
1.将大数据提升到国家战略层
大数据时代为国家发展提供了机遇和挑战,充分发挥大数据产业的力量,需要将大数据发展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从国家的层面来推动大数据的收集、分析、利用、共享和应用,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由政府牵头组建专门的大数据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大数据相关工作。
(2)制定大数据战略,系统制定大数据的实施标准、实施过程,制定配套的行动措施。
(3)政府与第三部门合作,在政策、技术、人员、数据等方面相互配合,合作共享大数据成果。
2.建立大数据官方网站
在遵守数据开放原则、知识产权规则的前提下,政府应制定数据开放共享的奖励措施,推动大数据的开放和利用,很多国家都是以官方网站为基础,实现数据开放和共享。如:2009年10月,美国行政管理和预算管理局指示各部门开放数据。2013年,医药卫生、教育、能源、公共安全等领域的政务数据资源在Data.gov上开放。2010年英国开通政府数据网站Data.gov.uk,开始了政府数据开放利用的网络新纪元。2009年,澳大利亚开通Data.gov.au,作为政府信息目录,用户可以方便搜索、浏览政府数据。我国应借鉴外国,建立统一的大数据官方网站。
3.构建数据信息平台
打造大数据电子政府最重要的是盘活数据资产,数据资产的盘活除了需要建设集中的系统、建立统一的数据仓库外,还需要依托集中平台对海量数据进行深度分析,进一步挖掘数据价值。为了让大数据更好地为政府和公共服务,必须搭建好平台,如:基础设施监测数据资源管理平台、公众民情采集与服务数据资源管理平台、公共安全数据管理平台、政务管理绩效考核数据资源管理平台、资源统筹与经济监测数据资源管理平台等等。除此之外,信息孤岛的消除也需要建立政府综合信息处理平台。
运用大数据技术的核心是利用相关技术对数据的搜集、分析、储存、处理和利用,相关技术的创新是提高大数据技术服务能力的重要基础,人才是技术创新的核心。为完善数据人才机制,加快大数据相关技术的创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加大资金投入
在基础设施及移动技术上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为大数据提供海量数据的;投入资金开发众包平台,政府提出的大数据项目可以通过众包平台推出,吸引世界各地的人才,解决数据分析难题;在大数据技术与云计算技术的研发上进行持续资金投入;在国内隐私保护产品开发上,各级政府可以给予企业一定的资助,鼓励企业加大相关产品技术的研究。
2.给与教育支持
政策上支持有关大数据技术培养人才机构的建立,鼓励高等学校开设有关大数据技术分析的课程,如统计课、计算机课、财务管理课、数据库应用课程等,大数据技术的运用需要多门学科的理论知识结合在一起,融会贯通,才能发挥更大的价值。在往社会输送大学生数据人才的同时,提高公务员的运用大数据技术的能力,吸引外来数据人才移民,为大数据技术的发展输入人才。
3.与第三部门合作,共同研发
在开放的互联网时代,政府的组织形态也越来越开放,大数据技术的运用促使政府从封闭架构走向开放、协同。要把大数据触及到公共管理的各个方面,必须要拥有专业的团队,帮助政府搭建数据平台,创新技术研发。最明智的一种方法是与第三部门合作,第三部门包括企业、非盈利机构、科研机构等。政府可以把大数据项目以及个人数据保护产品开发项目外包给第三部门,让专业人做专业事,政府负责项目监督。例如,美国的谷歌、微软、甲骨文、亚马逊等行业巨头企业通过争抢政府订单,致力于推出大数据相关的产品和服务。
1.完善大数据法律法规体系
第一,健全数据管理体制的同时完善个人隐私法律保护体系,进一步明确隐私范围,保障个人对数据搜集的知情权。在公民的个人隐私遭到侵犯时能及时调查收集个人数据的目的,并跟踪其使用情况,确保个人数据的正当使用。第二,研究国外隐私保护及信息管理法律体系,研究国内与国外法律对接问题,有利于借鉴国际隐私法律标准,使我国的隐私保护法律进一步规范。
2.以调研为准备,完善法律机制
法律的制定需要综合多方面的意见,调研是完善法律机制的前提准备。一方面,在制定信息及大数据相关法律之前要总结中国隐私法律和网络隐私政策的现状,使我国大数据相关法律得制定与国家政策相对应,同时调查利益相关者对相关法律和政府隐私管理手段的认识和接受程度;另一方面,要进行全面深入的调研,征求民众、行业协会、有关企业对试用的大数据法律的建议,为国家制定网络隐私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参考,调研之后对试用法律进行修改进而推广,提高国人对网络的信任度,促进大数据应用的可持续发展。
3.完善信息行业管理机制
随着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信息机构的自律对信息市场的规范有着重要作用,特别是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自律行为。一方面,我国应加强顶层设计,推动国家标准的制定。相关机构在遵循国家标准的前提下开放运用数据有助于加强行业自律。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各省市级政府机关应根据自己的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网络隐私保护法律法规。同时通过建立信息泄露源追溯机制、群众举报侵权奖励机制、信息泄露惩罚补偿机制等,进一步加强隐私保护措施。另一方面,鼓励行业协会加强自律和他律,借鉴英国经验,我国可以考虑成立第三方网络隐私认证监督机构,对企业或者政府网站的隐私声明、隐私保护技术、隐私保护流程等进行综合评估,对相关政府机关的数据来去进行跟踪监督,并对外公布监督结果。
健全个人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有利于平衡大数据开放和个人隐私保护,为了是大数据技术能够得到全面应运,保持两者之间的平衡尤为重要。再者大数据技术以及相关的云计算技术的快速发展也会加快推动我国信息技术法律法规体系的健全。
结语
大数据技术在我国电子政务中的应用虽初有成果,在公共服务各领域有一定的重要作用。但与国外或国内一些省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大数据技术在电子政务中的发展要健全相应的机制,才能发挥出它应有的作用,使政务决策科学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个性化、手段创新化、运转协同化、公众参与高度化一系列优势已经彰显出来。
本文站在打造智慧政府的角度,顺应信息技术发展新潮流,专门研究大数据技术对我国电子政务的影响及对策,研究命题具有一定的时代性和新颖性。笔者认为一个技术的发展需要各方面机制的保障才能被很好地应用,本文分析了大数据技术在我国电子政务中应用的各个机制,结合多个国家的机制方面的先进经验来提出比较完善的大数据发展应对策略,希望对大数据实际应用有所帮助,共同推进大数据技术在我国电子政务的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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