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政府绩效评价指标的问题和建议
2017年07月07日 | 作者: adminlin | 分类: 公共服务满意度 |
绩效指标体系是政府绩效测评的前提和基础,绩效评估中最重要的就是建立衡量的指标体系。
总的来说,有效的绩效评估指标,必须遵循几个原则:
一是客观全面的原则。绩效指标的制定要周密、合理、客观,要能涵盖政府的重要绩效。
二是一致性原则。要真实地反映政府绩效,在制定绩效指标时,政府各部门、上下级之间在指标的数量、范围和权重方面必须协调一致,充分沟通。
三是“硬”指标与“软”指标相结合的原则。绩效具有多维性,因此,绩效评估的指标应既有硬指标,又有软指标。所谓“硬”指标是指可量化的指标,其中以经济审计为主要内容和评估的主要途径;“软”指标是指难以具体量化的公众满足度,其中以社会评价为主要内容,评估的主要途径应是中介组织进行的社会调查。
参与主体要广泛
我国政府绩效评估往往通过自上而下的行政推动,重视自查自评和同体评价(上级机关对其下级机关的绩效做出评估和评价,或对其所辖的处室部门从优到劣排出名次)漠视社会评价(外部中介组织、公众、专家的评估)。可见,评估主体多为上级行政机关,社会公众还没有真正成为评估主体。但政府的公共行政是一项服务社会、企业、公众的权威性治理活动,作为治理对象的社会、企业、公众,恰恰是政府公共行政环绕运行的中心,是政治上控制并主宰着政府的权威力量。
“定性定量”莫偏激 一方面,过度偏重定性指标,对政府部门实行的绩效测评大多只有原则而笼统的规定,缺乏具体、量化的规定。另一方面,过于强调数量指标。自改革开放以来,出于过去那种完全定性化政治鉴定的否定和对科学主义、理性主义的迷信,我国各行各业的业绩评价越来越趋于量化。政府官员们使出浑身解数,甚至不惜给统计数据掺合水分,假数据,虚报指数等欺上瞒下的行为不断出现,形成中国独有的“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新官场怪相。不仅造成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性受到破坏,还助长了急功近利、好大喜功、虚漂浮夸的不良政风,政绩变成政疾。 “越位指标”办坏事 目前不少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的中心工作,并不一定属于政府的份内职责。比如,不少地方把强制性推广某种经济作物、招商引资、土地推介列为政府中心工作,甚至采用一票否决。假如在政府角色越位的基础上进行绩效评估,不仅把评估政府的本意曲解了,而且会妨碍政府转变职能。这种价值取向促使不少地方政府和干部为了应付庞杂的职能疲于奔命,不能集中精力管好政府应该管的事情。
“可控指标”才公平 绩效治理的原则之一就是,被考评者有足够的能力控制绩效结果。假如不能控制绩效结果,简单的将此因素作为绩效评价指标对其来讲就不公平。比如,就治安状况来讲,火车站、汽车站、外来人口聚居地的治安状况相对其他地区来讲就较差,这是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凭其努力不能完全控制的,假如不考虑环境因素,简单的用同一指标来同其他地区进行一样的评价,就明显有失公平,影响这些地区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正面影响是指环境因素导致了绩效更好的结果。因此,在对行政部门、行政领导者的绩效进行评价时,环境变量的思考是不可或缺的。 “面子指标”该休矣 绩效指标选择过程中,不能单看指标的表象,还要分析指标的内在本质,探究其反映的内在信息是什么。比如实践中,一些地方的群众越级上访指标的设定就缺乏本质的思考。群众通过上访反映自己的情况,要求问题得到解决,这本身是对党和政府信任的表现。因此,将群众上访作为负面差错率考核指标本身就是不对的,甚至助长了某些基层政府对上访人员的打击和压制,有损党和政府的信誉和形象,影响到社会稳定。 “一票否决”需斟酌 据实际调查,在行政部门的绩效评估中,有许多“一票否决”指标的设置,并且占到总体指标的30左右。从绩效治理的理论上来讲,个别重要指标比如涉及人民群众生命的安全事故、重大决策失误等占的权重较大是合理的,但像一些地方政府将群众越级上访、计划生育、环境卫生等涉及政府面子的因素都搞成“一票否决”,这就会造成下级部门及人员无所适从,为了达到绩效要求只能文过饰非,尽力掩盖。
如何建构合理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笔者认为从以下几个思路进行思考。
2.应遵循“满足原则”,设置满足度指标
3.引入“绿色GDP”考核指标
4.以政府职能的科学界定为前提设计评估指标
5.指标设定要考虑环境变量因素,与时俱进
6.既要有程序指标,又要有结果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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