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政府绩效评估体制
2017年07月13日 | 作者: adminlin | 分类: 公共服务满意度 |
党的十七大以来,我们党和政府一直在提倡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落实好这些内容,各级政府起着关键作用,而各级政府绩效评估体制对政府行为产生导向性作用。
一、政府绩效评估体制的内涵
(一)政府绩效评估体制的界定。政府绩效评估体制,是指对政府行为产生的政绩和效果进行评估的体系和制度。它包括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设定,评估机制的运用,评估方式的选择,评估制度的制定等内容。
(二)政府绩效评估体制的影响因素。1.政府的性质。政府性质不同,决定了政府绩效评估体制不同。资本主义国家政府,以为资产阶级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服务的绩效为中心,社会主义国家政府,要以为人民服务的绩效为中心。
2.经济体制的类型。经济体制类型不同,决定了政府职能范畴不同,从而决定了政府绩效评估体制的不同。计划经济体制,决定了政府对企业的高度集中统一管理,政府的绩效就由政府对企业集中统一管理的绩效决定,并由此形成了一整套适应计划经济体制的政府绩效评估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决定了政府职能转变,实行政企分开,政府只管应该管又管的好的事。3.官员的政绩观。政绩观是衡量政府绩效的标准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在传统政绩观指导下,政府绩效评估是以社会总产值或GDP的增长速度为中心的,忽视了为获得一定社会总产值或GDP支付的物质消耗、资源消耗、环境破环等代价。在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新政绩观指导下,政府绩效评估是以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为中心的。因此,能否建立起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体制,关键在与是否树立了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正确政绩观。
二、现行政府绩效评估体制的弊端
(一)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权重设置不合理。政府绩效评估的考核以数量化的经济指标为主,过多地强调了经济总量的增长要求。只要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税收能够按要求保持一定增长,一切就万事大吉。至于人民的实际收入、就业比例、住房面积有没有切实增加,就很少有人关心了。尽管,后面的指标与前面的数据有着密切的联系,但要在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前提下保证人民生活水平真正提高,还需要政府作更多的工作。
(二)评估立法滞后,评估活动尚未制度化,导致政府绩效评估体制规范化不足。政府绩效评估是一项难度很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没有相应的法律和制度保障是很难进行下去的。制度化、规范化是当前国际上开展政府绩效评估的趋势之一,而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出台任何关于政府绩效评估的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这就导致了以下两方面的问题:第一,缺乏统一规划和指导,绩效评估分散在目标责任制、社会服务承诺制等多种管理机制中,评估内容和侧重点差别很大,评估方法不一致,评估程序存在很大随意性,因而结果很难做到客观公正,有的甚至完全流于形式。第二,政府绩效评估还是一个短期行为,缺乏对政府绩效的持续性测定。
(三)政府绩效评估流程不完整,阻碍政府绩效的提高。政府绩效评估的完整流程应该是:明确价值取向-设定指标体系-确定评估主体-收集相关信息-得出评估结果-分析结果,提出改进方案-收集相关信息,由此循环往复。但是,现行政府绩效评估流程,只重形式,不重结果,往往只在形式上走一遍,写出评估报告就算过关,造成评估重形式主义盛行。
(四)政府绩效评估主体单一,难以提高人民对政府绩效的满意度。评估政府绩效的根本标准,是人民群众对政府绩效的满意程度。但现行政府绩效评估主体单一,多是政府内部评估,缺乏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就是在政府内部评估上,大多也是上级对下级的评估,职能部门的自我评估较少。即使有时也让“公民评议政府”,但由于信息不对称,主要是政府行为缺乏公开性、透明性,人民群众也不可能对政府绩效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从而使政府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权利运用上失去群众监督,由此产生严重的腐败现象。
(五)政府绩效评估理论基础薄弱,在政府绩效评估实践中缺乏正确引导。西方国家政府绩效评估制度的建立是与整个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再造运动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我国关于政府绩效评估的理论和实践起步较晚,目前,对政府绩效评估从基本概念、作用机理、操作原则、实施步骤等都还没有形成共识。很多地方把绩效评估与公务员考绩混为一谈,政府绩效的不同层次没有明确区分,对国外公共组织的绩效评估也缺乏系统地介绍和研究。在政府绩效评估实践过程中盲目跟风、过度炒作、一阵风等现象非常普遍,影响了评估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政府绩效评估体制改革的客观必然性
(一)政府绩效评估改革是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客观要求。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关键。各级政府要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优化组织结构,减少行政层级,理顺职责分工,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要完成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这些任务,必须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政府绩效评估体制,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因此,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进行政府绩效评估体制改革。
(二)政府绩效评估改革是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客观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政府绩效评估体制改革,是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客观要求。我国现行的政府绩效评估体制,缺乏政府行为对社会发展影响的绩效评估,政府行为对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实现收入分配公平,保障义务教育,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影响的绩效评估,没有科学的可操作性的考核指标,对强化政府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责任,不能起到导向性作用。因此,要加强和谐社会建设,迫切需要进行政府绩效评估体制改革。
(三)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制度保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呼唤建立科学的考评体系,包括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和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在这三个考评体系中,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居于基础地位,对各级政府行为的引导最直接、最全面、最有力。它将科学发展观的原则要求变成可以量化考核的目标体系和监测评估标准,形成对各级政府决策和工作的正确导向,从而为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强保证。
(四)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体制是提高政府绩效的有力手段。政府是以为公民和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为宗旨,因此,管理的核心问题就是要提高绩效。政府绩效评估正是对一些关键的指标进行全面监督、评价,利用其计划辅助、监控、激励等功能来促使政府节约行政成本、合理配置资源、改进服务质量以提高公众满意度。因此,推进我国政府绩效评估,能促使政府调整经济结构,配置资源,增强“成本――收益”意识;能让政府工作人员转变行政理念,摆脱政治优越感,真正树立服务意识,从而远离在实际服务工作过程中的懈怠和疏忽;能避免在公共服务中政府经常出现的“错位”、“越位”和“缺位”现象,有效地供应和保障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维系社会的良好秩序和道德习性。
(五)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体制是改善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维护政府形象的最好方法。政府绩效评估必然要求政府对其角色进行重新定位,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由管理者与被管理者转换为服务者与被服务者,公共权力的运行主要是为了有效提供公共服务,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同时,由于绩效评估过程要求行政透明化和信息公开,广大群众能更好地了解政府,并积极参与到政治活动中来,这对于增进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沟通与了解,强化公民对政府的信任以及维护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形象大有裨益。
四、完善政府绩效评估体制的对策
(一)应建立有效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这套指标应把握三个方面:一是指标设计把握经济、效率、效益及公平。二是指标设计要体现“以人为本”的准则。三是指标设计不能盲目地借用西方发达国家的案例,应注意与我国国情相结合。我国地区间差别较大,指标设计不可能大一统,不同地区、不同层级的绩效指标设计也要体现不同的特点。
(二)在制度上,为开展政府绩效评估提供立法保障。政府的公共权力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垄断性,由国家强制力作为支撑。因此,政府绩效的评估不同于工商领域的绩效评估,尤其是对其自身行为的绩效评估,没有法律保障是很难进行下去的,而且规范化、法律化、制度化也是当前国际上评估活动的趋势之一。对于我国,当务之急是借鉴先进国家的经验和做法,通过完善政策和立法使我国政府绩效评估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的道路。
(三)评估方法上,采用先进的现代信息技术、分析技术、预测技术等作为技术支持。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使政府绩效评估所需要的大量数据资料的存储、分析、快速查询得以实现,评估方法更为科学,增强了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可信性。同时,节省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提高了效率,减轻了政府工作人员的压力。信息化使政府绩效评估的各种信息得以在网络上公开化、透明化,有利于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绩效的监督。另外,政府绩效评估的成功还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系统,广泛、及时地进行信息收集、分析,从而既满足了政府绩效评估的信息需求,又满足了政府日常管理工作的信息需求。
(四)在思想意识上,树立以公众为本的绩效观,重视公众的满意度。我国过去对政府绩效的评估往往是通过政府内部的工作检查制度实现的,这种制度往往激励被评价的政府官员更多地去琢磨上级政府的检查评估意图,而不是着眼于为本地公民服务。随着政府职能进一步由“管理”转向“服务”,评价政府绩效的参照系不应仅仅是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而应该是公众。而且政府管理所追求的经济、效率、服务质量、公众满意程度等,都是从公众的立场和角度来看待政府绩效的。因此,以公众为政府绩效评估的最终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有效开展政府绩效评估的必要条件。目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更加关注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把人的地位放在突出位置。
(五)强调专家独立评估作用。政府绩效评估是通过制度保障、规范化的工作行为,同时也是专业性很强、技术含量很高的研究活动。除了社会公众对政府进行绩效评估之外,还有必要成立包括各方面专家的绩效评估机构。为保证评估机构独立工作,必须保证评估机构的独立性,使其免受被评估的政府部门干扰,从而保证评估结果只对客观事实负责,只对数据负责。
(六)按效率性原则发挥评估机制的作用。政府绩效评估的目的是提高行政效率和政府行为的人民满意程度。为达此目的,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绩效评估的激励机制、导向机制、纠偏机制的作用。为此,必须将政府绩效评估结果与政府组成人员的职务晋升、生活待遇、社会荣誉等挂钩,通过政府绩效评估,激励政府工作人员积极、主动、有创造性地履行应该履行的职能,求真务实、埋头苦干、扎实工作、察实情、讲实话、办实事,不搞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不搞虚报浮夸和报喜不报忧。通过自己的勤奋工作,促进经济社会进步,促进安定团结和社会和谐,使人民得到切实利益。引导他们主动地放弃不应当履行的职能,纠正他们在履行职能过程中的各种偏差。
(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政府绩效评估过程实际上也是一个信息交流的过程,只有将政府行政信息和评估过程、结果公之于众,形成“鱼缸效应”,随时接受公众与媒介的监督,才能使政府官员形成压力感,迫使其提高绩效。在信息化时代,网络成为公民获取政府信息的最好平台,因此,重视公民的意见,必须规定政府信息通过各种途径公开化(如网络),并对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负责,以增强行政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
总之,政府绩效评估是政府改革的一项系统工程,对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建设意义重大。目前,具备大力推行政府绩效评估的诸多有利条件和实践基础,同时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因此,要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总结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进一步提高认识、更新理念、深化思路,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的政府绩效评估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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