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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东:“能动司法”让民意对法院的满意度连年上升

2011年03月15日 | 作者: adminlin | 分类: 公共服务满意度 | 

      人民网北京3月11日电(人民网前方报道组)当晚8时,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开展主题为“坚持能动司法、为‘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网络访谈,来自法院系统的三位全国人大代表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中国网络电视台:我代表网友问安东代表一个问题,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一个新的司法理念,即能动司法,法院如何在司法实践中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能动司法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方面哪些成效?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安东表示,“能动司法”不仅是一种理念,也是一种工作方式。我们在审判工作当中,案子一旦立案进入司法程序,我们不满足于坐堂问案,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甚至到现场去,查证一些事实,尽可能使我们用来裁判案件的法律事实和案件的客观事实做到吻合,依据法律的精神和原则,选择最能公正裁判案件的规则,做出公正的裁判。法官要集中开展工作,调查研究,不能简单地坐堂问案,不能机械司法。这是审判层面的贯彻“能动司法”。

  安东说,“能动司法”不仅要求法官在审判活动中要依法履行法律职责,还要积极地承担社会责任。比如在司法实践当中我们发现了社会管理方面的漏洞,存在一些问题,就要发挥主观能动作用,积极地向有关部门和机关提出司法建议,使他们在社会管理中改进工作,促进社会管理进步。

  安东指出,我们在解决社会矛盾中,如果可以利用非诉讼方式解决,比如诉前调解,也是“能动司法”的一种表现。有些问题并不是那么复杂,可能就是家常里短的事,引起了矛盾纠纷,我们发挥主观能动性,做思想工作,使矛盾得到妥善处理。

  安东指出,通过能动司法,法院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发展。统计局进行的社会调查表明,三年来,民意对法院的满意度连年上升;案件服判息诉率也明显上升。过去解决不了的一些问题通过贯彻这种理念现在也化解了,效果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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