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要求严肃换届纪律 提高组织工作满意度
2011年04月20日 | 作者: adminlin | 分类: 公共服务满意度 |
19日上午,全省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结果通报暨干部监督工作会议在长春召开。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长黄燕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黄燕明强调,选人用人公信度是组织工作满意度的重要内容,也是衡量组织工作的重要指标,要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把搞好换届作为在更大范围赢得民意的契机,确保不出问题,确保风清气正,向全省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答卷。要有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和赶超意识,再接再厉,负重前行,确保组织工作满意度稳步提升。
黄燕明指出,提高组织工作满意度是个系统工程,必须准确把握工作的基本路径。要紧紧扭住关键点提升满意度。高度重视用人上的“非减差效应”。选用每个干部,都必须慎重,真正树立起凭德才用干部、以实绩论英雄、看公论定取舍的正确导向。要严明用人主体责任。所有用人者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公道正派、必须严格自律。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问题,要严厉查处,严肃追究。要通过突破薄弱点保障满意度,认真解决地区间极度不平衡问题。要通过消除盲点赢得满意度,在增强公开性和加强宣传引导上下功夫,主动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黄燕明最后强调,要狠抓责任落实,层层建立责任体系,切实把任务落实到市县、分解到单位、细化到人头。要完善监测机制,使监测检查经常化、制度化,力争实现全覆盖。要实施预警提示,有针对性地加以风险控制,增强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要严肃责任追究,施行用人者的提拔使用与其用人公信度挂钩,奖惩分明,追究到人。
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和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主要领导和有关负责同志,省人大、省政协、省纪委、省委统战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等有关负责同志,省委市县乡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省委换届指导和巡视督查组成员参加了会议。(记者徐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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